
近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自2025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24次提高該標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彰顯全社會的尊崇尊重和關懷優待。
提標后
的合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單位能夠對職工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
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
職工因工作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44402元、37338元、34272元。
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兩參”人員每年生活補助標準分別增加1236元、713元、300元、324元。
的合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單位能夠對職工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
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
職工因工作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符合特定條件的烈士子女每年生活補助標準增加264元。
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其生活補助標準增加24元。
符合特定條件的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增加324~360元。
查看《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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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福建財政
編輯:吳倩雯
審核:汪晶晶
監制:戴蓉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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