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也違法了! 言語威 脅、辱罵他人可能構成違法!公然辱罵他人或捏造事實,造成重傷或死亡的還涉嫌犯罪。請謹言慎行,莫因“口無遮攔”承擔法律責任。
罵人違法并非最近發布的新規,相關法律早已存在多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在2024年進行了修訂(2025年6月正式施行)。
核心法律依據
1. 治安管理處罰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2024年修訂版)明確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該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歷經多次修訂,但侮辱他人需承擔行政責任的規定長期存在。
2. 刑事犯罪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1979年刑法已有規定,現行版本為2020年修正)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誹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 民事責任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被侵權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為什么會有"新規"的誤解?
① 網絡暴力專項治理
2023年6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曾就《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2024年正式發布),這并非創設新罪名,而是對網絡空間侮辱、誹謗行為的司法適用標準進行細化,強調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這屬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不是新立法。
② 近期案例報道增多
隨著網絡普及和法治宣傳加強,公安機關對網絡辱罵、微信群辱罵等行為的處罰案例被更多報道,可能讓公眾產生"最近才管"的錯覺。實際上,相關法律一直存在,只是執法力度和公眾關注度在提升。
③ 法律修訂的誤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在2024年進行了修訂(2025年6月正式施行),但關于侮辱、誹謗的處罰條款(第四十二條)基本內容未變,主要是條文序號調整和個別表述完善,并非新增規定。
重要提醒
"罵人違法"≠"所有罵人都要處罰":需要達到"公然"(在公共場所或網絡空間被不特定人知曉)、"情節嚴重"等條件才構成違法或犯罪,私下口角一般不構成。
"最高判三年"是刑事處罰上限:需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如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一般辱罵行為多按治安管理處罰處理。
法律未變,執法更嚴:核心法律條文已存在多年,近期變化主要體現在網絡空間治理加強、執法案例增多,而非法律本身"新發布"。
請謹言慎行,莫因“口無遮攔”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北方頻道、新華社、人民日報
值班編輯:葉睿
審核:許暉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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