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向平臺來稿反映:阜寧縣天鵝麗都小區公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致人受傷,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
具體如下:
我姐姐2025年10月13日早上,騎車行駛至天鵝麗都小區北門時,小區出口門在開啟狀態下突然關閉未感應到她,致她當場摔倒。經縣人民醫院檢查,右腿膝蓋和右膀子受傷。嘴唇多處受傷流血,三顆門牙受損(一顆斷半截,兩顆移位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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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多次去找物業溝通,前期答應先治療遞交治療清單,后期治療結束找到他們,物業負責人張口就來,你去起訴,對我們的訴求置之不理。目前未收到一分錢的賠償。
我就想問問天鵝麗都的物業,業主交物業費,是請你們來提供服務、保障居住安全的,不是讓你們拿著業主的錢,遇事就擺爛甩鍋、逼著業主打官司的!小區感應門作為公共設施,物業本就有日常檢修、維護調試的義務,確保其靈敏安全,這是你們的基本職責。現在設施故障傷人,你們不反思自身管理疏漏,不主動承擔責任,反而用起訴來搪塞業主,這就是你們的服務宗旨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小區物業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本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感應門未感應,明顯是物業維護不到位,這并非業主的過錯,物業根本沒理由推卸責任。最后我也懇請相關主管部門領導,調查事情真相,核實物業的管理疏漏與失職行為,公正處置、明確回復,還受傷業主一個公道,也為全體業主筑牢居住安全防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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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友描述,阜寧天鵝麗都小區北門感應門因物業維護疏漏突發故障傷人,傷者就醫后向物業主張賠償,物業先承諾后反悔、拒不擔責,倒逼業主通過訴訟維權!
物業履職缺位導致公共設施傷人,事后又推諉塞責,不僅侵害了傷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其身體與經濟雙重損失,更寒了全體業主的心,破壞了物業與業主間的信任基礎。
感應門感應失靈非突發問題,小區物業為何未能提前排查隱患,直至釀成傷人事故?物業前后態度為何反差巨大?前期承諾協商,后期強硬甩鍋,是否存在故意拖延、逃避賠償的主觀意愿?除此之外,小區物業收物業費卻不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遇事擺爛推責,明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與行業準則!這樣不作為的物業公司,相關街道社區等主管部門又是如何監管的?
針對上述情況,希望阜寧縣相關街道、社區高度重視此事,介入調查核實,督促物業履行責任、妥善處理賠償事宜,給受傷業主一個公正說法,切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來源:新動態 揚子君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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