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月16日對外發布公告稱,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延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公告,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此外,公告明確,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來源:新華社
編輯:崔婷婷 編審: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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