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馬鞍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將于2月1日起實施。《辦法》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銜接國家及省級最新管理要求,構建科學高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體系,為法治政府建設提質增效與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注入強勁制度動力。
堅持需求導向,錨定實踐熱點。近年來,國家、省級層面密集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新規,尤其是《安徽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對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馬鞍山市在立項管理、后評估機制等方面都亟須配套制度落地銜接。為更好地適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新形勢、新變化,馬鞍山市通過制度創新,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從源頭上規范和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護。
堅持問題導向,直擊實踐痛點。《辦法》以問題為導向,著力細化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關鍵環節。嚴格控制文件數量,明確發文條件和不得發文的情形,從源頭減少冗余文件。構建“立項-起草-審查-公布-備案-評估-清理-歸檔”全周期流程閉環式管理。立項須經科學評估,未經立項不得發文;多元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征求特定群體意見、聽證、論證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專家和各級各部門意見;明確規定“暫行”“試行”文件不超過3年,屆滿前3個月必須開展實施后評估等,進一步提高文件質效。
堅持權益導向,破解實踐難點。《辦法》以企業權益保護與營商環境優化為制度設計重點。突出源頭保護,涉企文件立項時,必須說明擬設立制度對各類企業、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范圍。突出企業參與,涉企文件需視情征求企業、行業協會商會、企業職工代表的意見。突出公平競爭審查效力,明確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公平競爭審查認為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突出政策解讀,涉及執法或辦理事項的需明確具體流程和聯系方式,確保公眾清晰,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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