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出平安,“搶”出禍端
其實,行車路上我們更應該注意的
并不是“誰沒讓誰,誰要負責”
而是“互相謙讓,安全行車”
警示案例
2025年10月19日14時50分許,張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沿九江大道由巴福方向往雙福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九江大道賽力斯路段右轉時,與沿九江大道由九龍園方向往雙福方向直行呂某駕駛的照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呂某及乘坐人吳某兩人受傷(兩人均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并無大礙)、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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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
當事人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轉彎不讓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觀察、禮讓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車的關鍵
希望所有的交通參與者
都能平平安安

來源:@江津交警
編輯:陳柳穎 編審:胡德賽
值班副總編輯:易志慧
總編輯:王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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