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6-01-20 13:48:40
信網·信號新聞1月20日訊 近日,環茅園控股(安徽)股份公司因惡意申請注冊與“茅臺”近似商標、多次違規提交更正申請并發表不當言論,被給予警告并罰款8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月17日,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線索,對環茅園控股(安徽)股份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作為共同申請人,在5個商標申請號(66701560、66701581、66705234、66717754、66722819)國家知識產權局已駁回復審并明確告知不屬于更正范圍的情況下,仍累計提交9次《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試圖規避審查。這些商標與知名企業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第33類酒類商品上注冊的“茅臺”“茅”“茅 MOU”等商標高度近似,涉嫌惡意搶注。
此外,該公司在補正材料中發表不當言論,例如在第66701560號商標的審查意見說明中稱“中國商標局的腐敗無能與惡意刁難”。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登記住所位于安徽恒益建材有限公司內部辦公室,僅掛標牌卻無工作人員辦公,無房屋租賃合同。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稅務、人社部門數據,該公司成立以來無稅款入庫、無社保繳納、年報顯示收入利潤均為0。調查中,法定代表人黃曉磊多次拒絕到場、拒收文書,不配合執法。
環茅園控股(安徽)股份公司自核準登記以來無經營跡象,作為茅坦廠控股(安徽)股份公司申請注冊商標的共同申請人,在5件商標申請號的同一申請注冊周期內,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復審后,且明確告知不屬于更正范圍的情況下,仍多次提交更正申請,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近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在補正材料中發表不當言論,違背公序良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初次違法、無違法所得,綜合考慮情節,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8000元,同時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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