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研究》(2025年第1輯 總第1輯)特約文章
和氣生財與便捷交易:中華民族調解 息訟 的司法智慧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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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藩,1930年7月出生于遼寧沈陽,祖籍山東煙臺,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長期從事中國法律史學術研究,是新中國中國法制史學科的主要創建者和杰出代表,研究成果奠定了中國法制史學科的理論基礎和結構范式,研究領域涉及部門法史、民族法史、專題法史、法文化史等。主編《中國法制通史》《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展示了中華 法制文明的歷史面貌,彰顯了中華民族的政治智慧與法律智慧。他還創造了多項第一:招收培養了第一屆法律史學博士生、第一屆法學博士留學生,創建并主持我國首個法律史國家級重點學科基地。在創建法學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教材體系等方面,亦作出開創性貢獻。
中國人講求和氣生百財,將“訟簡刑清”“刑措而不用”的和諧社會精神作為中華民族的司法智慧。孔夫子所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發揮了長久的影響作用。歷代所謂“盛世”,其重要標志之一就是“法致中和,囹圄常空”。“以和為貴”的司法理念在實踐中即表現為調解 息訟。
早在漢朝就已經有調解和息爭訟的史例。據《后漢書·循吏列傳》,劉矩為縣令時,“民有爭訟,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訓告,以為忿恚可忍,縣官不可入,使歸更尋思,訟者感之,輒各罷去”;韓延壽為左馮翊守時,“民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韓延壽自責未宣明教化,遂閉門思過,兩昆弟深刻自悔,表示終死不再相爭,韓延壽以此“恩信周遍二十四縣,莫復以 辭訟自言者”。
至唐朝禮法結合進入新階段,司法官多以倫理為據調解爭訟。例如開元中韋景駿任貴鄉令,“縣人有母子相訟者,景駿謂之曰:‘吾少孤,每見人養親,自恨終無天分,汝幸在溫情之地,何得如此?錫類不行,令之罪也 。’因垂涕嗚咽,仍取《孝經》付令習讀之,于是母子感悟,各請悔改,遂稱孝慈”。有些著名的良吏致仕以后,鄉人也請其裁決紛爭。唐高宗時,元讓以太子右內率府長史任滿還鄉,“鄉人有所爭訟,不詣州縣,皆就(元)讓決焉”。說明唐時調解息訟漸成風氣。
宋時調解稱為“和對”,已有官府調解、鄉曲親戚調解、宗族調解之分,而且趨向制度化。
元朝調解結案以后,嚴定不許再起訟端,違者治罪:“今后凡告婚姻、 地土、家財、 債負,如原告被論人等自愿告攔休和者,準告之后,再具訟端,照勘得別無違錯事理,不許受狀。”“今后凡告婚姻、田宅、家財、 債負,若有愿告攔,詳審別無違枉,準告以后,不許妄生詞訟,違者治罪。”
至清朝,調解 息訟案件的形式已經多樣化和規范化。清朝調解分為州縣官調解與民間調解兩類。州縣官調解是在州縣官主持下對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是訴訟內調解,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根據檔案材料,在當事人“吁請”息訟的甘結中,雙方都申明“依奉結得”,即遵命和息。州縣官還通過“不準”狀的辦法,促成雙方和解,所謂“善批者可以解釋誣妄于訟起之初”。
由于調解 息訟是州縣官治理地方的治績,也是考察地方官的“大計”。因此州縣官對于治下的民商事案件,首先著眼于調解,調解不成時,才予以審結。康熙時陸隴其任河北靈壽縣知縣,每審民事案件,則傳喚原告、被告到庭,勸導雙方說:“爾原被(告)非親即故,非故即鄰,平日皆情之至密者,今不過為戶婚、田土、錢債細事,一時拂意,不能忍耐,致啟訟端。殊不知一訟之興,未見曲直,而吏有紙張之費, 役有飯食之需,證佐之友必須酬勞,往往所費多于所爭,且守候公門,費時失業。一經官斷,須有輸贏,從此鄉黨變為訟仇,薄產化為烏有,切齒數世,悔之晚矣。”
民間調解作為一種非訴的解決方式,在古代社會十分常見。民間發生的大量民事糾紛,在告官興訟之前,往往在家族內部經由族長調處化解。族內調解一般先由族長剖決是非,不得輕易告官涉訟。安徽桐城《祝氏宗譜》規定:“族眾有 爭競者,必先鳴戶尊、房長理處,不得遽興訟端,倘有倚分逼挾侍符欺弱及遇事挑唆者,除戶長稟首外,家規懲治。”江西南昌《魏氏宗譜》規定:“族中有口角小憤及田土差役賬目等項,必須先經投族眾剖決是非,不得徑往府縣誑告滋蔓。”基于穩定的地緣血緣關系,鄉鄰調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也十分常見。中國傳統社會里封閉式的經濟、政治環境,形成了安土重遷的觀念,由此而產生了強固的地緣關系。鄉鄰之間幾代人比鄰而居,有無相通,患難相扶,一旦發生爭訟,鄉鄰調解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有鑒于調解息訟的重要意義與影響,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最高統治者——皇帝也會親諭訓民,以引導社會風氣。康熙皇帝就在《圣諭十六條》中明確要求:“敦孝悌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息誣告以全良善”。
綜上,調解 息訟的司法智慧,反映了中華民族重和諧和睦的民族精神。中華民族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倫理道德的影響,以宗族內部的和睦相處為重要的價值取向;又在生產生活的斗爭中體驗到人與人之間只有和睦相處、互相幫助,才能取得生存與發展的機會。正是這種樸素的規律性的認識,使得中華民族形成了以和為貴的理念。這種民族精神不僅促生了調解 息訟 的司法智慧,而且還是中華民族愛好和平、凝聚團結、誕生興旺的動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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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研究》(2025年第1輯 總第1輯)
主辦單位:西北政法大學調解研究院
主編:張榮剛
執行主編:李嵐林
ISBN:978-7-5228-6531-7
2025年12月出版
本輯簡介
《調解研究》 (2025年第1輯 總第1輯) 為西北政法大學調解研究院主辦的綜合性學術集刊《調解研究》創刊號,立足全面依法治國與社會治理現代化背景,以“探索調解真諦,服務法治中國”為宗旨,聚焦“大調解”體系構建關鍵議題。集刊以“調解制度的歷史傳承與當代創新”為主線,設七大欄目,收錄二十篇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價值的論文,涵蓋傳統調解智慧梳理、商事調解規范化、跨國調解比較、在線調解技術應用及調解人才培育等多元主題。開篇收錄“人民教育家”張晉藩教授大作,特邀王利明教授開展學術專訪,匯聚跨學科研究成果與實證探索經驗,全方位呈現 調解研究 的跨學科融合趨向與多層次格局,旨在構建連接理論與實踐、傳統與現代、國內與國際的學術交流平臺,為中國特色糾紛解決理論體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主編簡介
張榮剛, 管理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教育部電子商務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陜西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陜西省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陜西省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第一屆陜西省人民政府立法專家庫成員。兼任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常務理事、陜西省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會長等學術職務,研究方向電子商務及法律、數字經濟治理、大數據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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