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證監局1月19日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1988年出生的臨海人、大V金永榮在公開薦股后實施反向交易,“搶帽子操縱”的內幕。因操縱證券市場,金永榮被罰沒8324.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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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榮在證券投資領域
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
金永榮長期使用“金浤”賬號在平臺發布薦股文章,并輔以在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其他平臺開通賬號發文發帖宣傳,于2024年第二、第三季度參與炒股實盤比賽并獲得冠軍,以及直播分享選股邏輯等形式,積累名氣和受眾。
“金浤”賬號粉絲量高,文章閱讀量大。平臺為國內頭部投資交流平臺,2024年9月初“金浤”賬號粉絲數在平臺已達到一定量級、具有影響力,案涉期間賬號影響力持續擴大增強,截至2025年4月,“金浤”賬號粉絲數量為10.7萬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發布帖文的單篇平均閱讀量超過130萬次,單篇薦股類文章最高閱讀量高達808萬次。金永榮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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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推薦32只股票
薦股后當天或次日就賣出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當事人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
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約6.31億元,違法所得合計約4162萬元。
鑒于當事人金永榮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影響證券交易秩序,情節嚴重,證監局決定:沒收金永榮違法所得4162萬元,并處以4162萬元罰款。同時,對金永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先發帖后賣出
符合“搶帽子”操縱行為
金永榮在調查中辯稱,自己發帖,僅僅是一種自我表達與學習的手段,目的在于通過復盤交易和邏輯提升自我判斷力,同時與他人交流、獲得反饋以優化自身策略。發帖內容多為日常交易感受、公開信息轉載、真實交易記錄等。
但如果真是看好個股,那為何發帖推薦后,又很快賣掉自己看好的股票?這也是監管調查中認定其主觀故意的重要依據。
浙江局認為,金永榮在明知其雪球“金浤”賬號具有影響力、大量粉絲跟隨其發帖進行交易的情況下,在公開發帖對案涉股票進行分析、評價、預測或推薦后,于當日或次日即實施大量反向賣出交易,與其發帖薦股意思表示相矛盾。
不僅如此,針對部分股票,金永榮還存在通過反復發帖、轉發之前所發薦股帖文等方式不斷鞏固強化推薦邏輯的情況。
“部分發帖通過展示所謂交易感受與倉位記錄,向外界傳遞自身已加倉買入或未賣出股票的信號,足以對投資者產生引導跟隨交易影響。部分發帖對公開信息、客觀數據進行加工處理、選擇性引用、開展解讀,屬于分析、評價,并非單純轉載信息。部分發帖通過提問方式明確或暗示傳遞對股票積極信號,屬于對此前發帖分析邏輯的再次強化論證,并非單純向雪球其他用戶請教或求證。”浙江局認定,標注“不推薦買賣”“不作為買入依據”“會根據盤面決策操作”僅為形式免責,不影響行為性質認定。
同時據調查,金永榮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甚至將部分股票在發帖薦股后的十幾分鐘內清倉賣出,發帖時間與反向交易行為緊密關聯。甚至大量所謂做T交易,實質為針對同一只股票反復循環操作“買入—薦股—賣出”,買入賣出時機與薦股發帖時間緊密關聯。
浙江省證監局認定,金永榮在公開薦股后實施反向交易行為,操縱市場主觀故意明顯,符合“搶帽子操縱”行為特征。
來源: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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