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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當讀書筆記好了,通過《以利為利》這本書,來討論“提高農民養老金應該哪一級政府負責?”
答案是:不太能指望地方政府。
理由至少有兩點:1、地方政府沒錢;2、地方政府沒動力。
這背后的指揮棒就是稅制,準確地說,是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
大家知道,改革之前,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是三七開的比例,改革之后變成了倒三七開,大部分地方支出要依靠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所以,除了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拿不出來錢給農民漲養老金。
而從稅制的角度看,給農民提高基礎養老金,最直接的影響是促進消費,間接影響是促進生產,但是,消費稅100% 歸中央,增值稅之前中央地方占比是:75:25,調整后各占一半。這筆賬是不劃算的,地方政府承擔了提高養老金的財政壓力,不過是“為人作嫁”,沒有這個動力。
《以利為利》花了很大篇幅講分稅制改革的影響和土地財政背后的邏輯:分稅制改革之前,地方政府大搞鄉鎮企業,因為那時候是“大包干”,企業產值越大,增值稅越多,地方政府盈余就越多;而分稅制改革之后,增值稅中央拿走大頭,地方政府很快對搞鄉鎮企業喪失興趣,轉而另辟蹊徑搞土地財政,因為土地出讓收入和相關建筑行業的營業稅都是地方占大頭,且相當大一部分是預算外收入,地方可以自由支配,堪稱完美。
綜上,從財稅的角度,提高農民基礎養老金萬萬指望不上地方政府:這里面的激勵是完全錯位的,收益小負擔重,何況還沒錢——在土地財政難以為繼的今天就更難了。
那么,答案也就呼之欲出,這件事得由中央政府負責,理由至少有以下四點:
1、分稅制改革之后,”財權層層上收,事權層層下移”,財權和事權完全不對等。人家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既然中央有這個錢,就應該負這個責任。如果說其他事情必須依賴地方去辦,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則不用:因為人人有份且一樣多,它不像低保,連篩選都不用,直接打到老人的社保卡就行,用不著地方政府經辦。因此,中央應該做,也可以做。
2、目前地方政府嚴重依賴中央的轉移支付,這里面相當大的比例是專項資金。《以利為利》一書花了三章講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要通過政府層級一直下達到農村基層卻是非常困難的。在最基層的鄉鎮一級,稅費改革前已經積累了大量的冗員。這些人員普遍處于一種吃不飽的“半饑餓”狀態,所以,下達的專項基金難免要被擠占、挪借作為“吃法”之用。……對于這些冗員而言,如果得不到專項,或者無事可做,就可能另立名目搜刮當地的農民。但是如果對于專項資金不加以嚴格的管理和審計,這些資金就會被用于養人。
《以利為利》第九章 農村基本公共服務
所以,基礎養老金直接打到個人賬戶,就可以避開中間商賺差價。所以,搞項目不如發錢,與其相信“項目的精準”,不如相信“現金的公平”。
3、在《以利為利》一書中還提到一個概念,基層政權的“懸浮”狀態:以前鄉鎮干部的主要工作是“要錢要糧要命”(稅費公糧和計生),現在這些工作都不用做了,也就不管農民了,政權“懸浮”在農村上面。為什么現在很多地方的縣城很繁華,但農村沒人管,原因就在于此。所以,中央直接發養老金,是國家與農民之間建立的一條最直接的“血脈聯系”,讓國家的力量直接觸達個體。
4、由中央負責也能解決地區不平衡的問題。目前除了上海北京,大部分省份城鄉居民(超過 95% 是農民)基礎養老金不到200 元,只在中央提供的最低 143 元的基礎上象征性加了二三十塊錢。而相比經濟發達地區,中西部農民更需要這筆錢,因為他們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轉移支付不就是為了平衡地區差異嗎?由中央負責統一提高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也是最好的轉移支付手段。
最后說一下這本書,2023 年從北京去多倫多, 我隨身帶了十來本書,這是其中一本。作者周飛舟是社會學學者,北大教授和北大社會學系主任,我印象中社會學做田野調查往往是調查基層社會,但周飛舟把社會學的方法延展到了政府領域,或可稱之為“財政社會學”,這是我非常喜歡的,因為在中國語境下,政府是最核心的要素。
政府在社會學眼中的形象要么是僵硬的,要么是非常實用性的。說其僵硬是因為我們并不知道“扶持之手”和“掠奪之手”背后的決定力量來自何方,從而不能判斷今天的扶持明天會不會變成掠奪;說其實用,是因為政府在實踐中表現出的策略性和變通性似乎只是因為“管用“,我們對其背后的制約力量以及制度性因素則知之甚少。
《以利為利》第一章 緒論:政府行為與中央——地方關系
而出國之后,我慢慢意識到,稅和社保是國外每個人都需要知道的常識(一個涉及收錢,一個涉及發錢),而這兩方面的知識,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是糊里糊涂的(包括我)。過去一年,我深感社保制度設計背后有著無數的“奧妙”,而財稅的影響更大過社保。所以這本書我覺得每個人都該讀一讀,如此才能對社會有更清晰的判斷。不用全讀,我覺得不容錯過的是第四章《分稅制改革及其影響》和第十二、十三、十四章講土地財政的內容。
《以利為利》這個書名來自《禮記·大學》“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意思就是一個政府不能只想著去搞錢,把搞錢作為最大的利益,而是要以道義、民眾的福祉作為最大的利益。這本書講的是政府如何以利為利,結論是不能繼續這么干下去了。搞土地財政是“以利為利”,提高農民養老金才是“以義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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