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間吵架時發生肢體沖突,男子鄒某為掙脫開女友吳某,用力揮肘打到吳某下顎,導致女友吳某后腦著地摔倒在地上,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鄒某家屬事后賠償被害人吳某親屬經濟損失25萬元,并取得了諒解,一審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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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資料圖片
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稱,事發時,被告人鄒某與其女友即被害人吳某在家中因情感糾紛產生矛盾,兩人爭吵期間發生肢體沖突。在抓扯過程中鄒某為了掙脫開吳某,便朝吳某用力地揮右手肘,打到吳某左下頜,導致吳某后腦著地摔倒在地上,后女友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吳某系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醫院醫生報警后鄒某在現場等待,被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鄒某家屬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5萬元,并取得了諒解。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同意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情節,提出被告人鄒某系初犯;雖未報警,但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待,系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取得諒解,希望法庭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過失致被害人吳某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鄒某在案發后,送被害人到醫院急救明知他人報警并在醫院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視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鄒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鄒某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對被告人鄒某從輕處罰。被告人鄒某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建議的緩刑考驗期限,法院不予采納。被告人鄒某系過失犯罪,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一審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鄒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楊珒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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