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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產經營中,企業的場所出租、發包項目情況較為普遍。一些企業誤以為“簽了合同、包出項目,就等于轉嫁了安全責任”,從而走入“以包代管”的管理誤區。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橋頭分局查處的一起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正暴露出部分企業在發包項目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也為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敲響了警鐘。
01
驚險一幕:吊斗載人高空作業無防護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橋頭分局執法人員在對東莞市某包裝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處令人心驚的違規作業場景:在該企業大門改造限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一臺吊車吊運著吊斗,吊斗內載有一名施工人員正在進行高處作業。該施工人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僅憑吊斗承載,在高空中校準大門工字鋼的垂直情況。這種違規操作不僅嚴重違反了吊裝作業安全規范,更將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置于極度危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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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調查結果:發包方“撒手不管”被依法處罰
經調查核實,東莞市某包裝實業有限公司將大門改造工程發包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便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撒手不管”。在工程開展高處危險作業期間,未安排專人到場協調管控,存在未對承包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違法事實。
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該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公司未依法履行承包單位安全協調管理職責負有直接責任。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東莞市某包裝實業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貳萬元整的罰款,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處以人民幣叁仟元整的罰款。
本案中涉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處危險作業的違法線索已移交住建部門作進一步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均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03
法條鏈接:明確發包方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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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作業“七要八嚴禁”
一起來學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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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無小事,責任落實是關鍵
企業必須高度重視
場所出租、項目發包的安全管理
杜絕“以包代管”的僥幸心理
切實履行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圖文:橋頭應急管理分局
編輯:香雅怡
編審:鄧佩珊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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