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曲阜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濟寧市市民舒某育為給兒子舒某安排工作,于2023年5月通過時任市司法局四級調研員申某春,向副局長國慶啟行賄3萬元,國慶啟利用職務便利促成此事,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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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啟收下3萬元后,將濟寧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科副科長鄭某議叫到辦公室,要求對舒某予以關照。舒某隨后被安排到濟寧市律師協會秘書處實習,2023年11月,國慶啟以濟寧律師行業黨委書記身份在黨委會上表態支持,舒某順利通過正式入職審議,以勞務派遣形式任職。
法院認定,國慶啟利用職權干預就業招聘并收受財物,數額較大。3萬元贓款已被依法追繳,國慶啟數罪并罰獲刑10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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