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優化核驗能力”不能是一句口號,需要真正落在實處
據紅星新聞報道,樂山的李先生花了3500元在淘寶買了4件“100%山羊絨”大衣,送檢發現面料竟是“100%綿羊毛”。李先生起訴索賠過程中,平臺向法院提供賣家信息為王某某。經歷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王某某“退一賠三”,退還李先生購物款3500元,并支付賠償款10500元。令人意外的是,進入法院執行環節才發現——被告王某某是個“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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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李先生起訴前8個月,賣家王某某的戶口已注銷。
此案本身屬于虛假宣傳、以次充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要注意的是,退一賠三畢竟是懲罰性賠償,適用懲罰性賠償有條件限制,若商家因疏忽(如發錯貨)或客觀條件限制(如物流損壞)導致貨不對板,但無主觀欺詐故意,則屬于合同違約,消費者可主張退貨退款,但無權要求三倍賠償,核心判斷標準在于經營者是否存在故意誤導行為。
“山羊絨大衣”實為綿羊毛案中,法律關系較為清楚。只不過,案件勝訴卻難以執行,這也引出賣家信息核驗的問題。正如李先生質疑的,王某某于2023年2月14日前死亡,不可能8個月后還在網上賣東西,平臺是如何核驗店鋪經營者信息的?值得追問的是,王某某是“被開店”嗎?
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交易平臺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那么,平臺是否嚴格執行了定期核驗經營者信息的義務?如果平臺只用身份證號和姓名進行核驗,并沒有接入公安系統的死亡人口數據庫等,是否意味著一張過期的證件開店也能核驗通過?
盡管平臺回復記者稱,將關注并持續優化賣家信息核驗能力,但此事暴露出的執行不到位問題理應引起重視。比如具體怎么優化、有沒有跟死亡數據庫做對接、責任歸誰管,這些疑問理應有一個明確答復。
這也提了個醒,平臺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比如通過人臉識別確認身份,與社保狀態進行關聯等,及時核實和更新賣家身份信息。如果只靠經營者自行上傳固定資料,所謂審核和監管難免會被別有用心之人鉆了空子。“持續優化核驗能力”不能是一句口號,需要真正落在實處,才能避免出現消費糾紛時賣家竟“查無此人”的荒誕一幕。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朱詩睿
編輯 汪垠濤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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