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
上限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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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截圖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第二十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的規定,根據《關于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錫人社發﹝2026﹞2號)精神,對我市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調整為2660元/月。執行對象為2026年1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標準調整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審核及時發放,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關于調整市區工傷保險待遇
支付受理業務經辦模式的公告
市區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參保人員:
為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服務整體效能,提升社保經辦“一站式”服務功能,自2026年1月12日起,市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受理業務由市社保中心駐各區辦事處按轄區經辦(其中建筑工程項目按項目所在地,其他單位按照單位注冊地)。市政務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廣瑞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受理業務和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廣瑞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三樓)工傷保險咨詢業務由各辦事處承接。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待遇申請仍按原渠道受理。咨詢電話:81880505。
特此公告。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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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受理事項
1
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待遇
2
傷殘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
3
先行支付相關待遇
4
工傷死亡待遇
市社保中心駐各區辦事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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