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微信公眾號1月21日發文《聊聊網友呼吁為賀嬌龍立塑像這件事》。
以下為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品牌建設與產銷服務中心主任賀嬌龍,在工作中不幸離世,引發全網悲痛,許多網友呼吁,希望新疆昭蘇縣能為其立塑像。
廣大網友想借立碑、立塑像來緬懷賀嬌龍,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這是人之常情。在我們的傳統認知中,無論是立碑,還是立塑像,都是想獲得一種生命永恒、一種記憶鐫刻,對于逝者而言,是無上榮光;對社會而言,更是價值導向,這是真正意義上的旌德之舉。所以,給什么人立碑塑像,歷來都是最嚴肅、需要用歷史眼光來看待的事情。
賀嬌龍,是新疆大地的女兒,也是跋山涉水、不辭辛勞的為民干部,她為了讓新疆好物走向全國,為了讓新疆好故事家喻戶曉,可謂馬不停蹄、死而后已,這才贏得了全疆乃至全國網友的認同和追思。情之所至、追思綿綿,便有不少網友支持為賀嬌龍立塑像的呼聲。這種呼聲,如今已經直接反映到有關方面。1月20日,記者致電昭蘇縣文旅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關注到這件事,“很多群眾給我們打電話反饋,希望為賀嬌龍設立雕像或者畫像”。其透露,目前已經向縣委、縣政府反映了此事,正在等待后續安排。
設立塑像從來都不是小事。它不是簡單的公共藝術,也不是應景的視覺呈現,它從來都和歷史見證、社會需要、文化傳承、精神賡續有深刻關聯,更是上下同欲、同頻共振的結果。
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建立紀念設施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建立紀念設施必須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不得新建個人紀念館和設立個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場所、工作區域修建任何歷史事件的紀念設施和個人塑像、紀念碑、紀念亭等。
另外,按照《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規定,《辦法》所稱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道路、廣場、綠地、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活動場地建設的室外雕塑。任何部門和單位進行城市雕塑建設,均由建設單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機構申請立項。申請立項材料應包括雕塑題材、建設規模、經費預算、經費來源以及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等。
可見,為一個人立塑像,是牽引全社會目光的大事情,必須依法依規,慎之又慎。網友呼吁為賀嬌龍立塑像,是對她的奉獻精神的褒獎,更是通過塑像做“永遠的紀念”。而真正的源發于心的紀念,不一定依托塑像,不一定依托幀幀光影。因為我們很清楚,中國共產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謀求個人私利的,既不謀求眼前利,更不謀求身后名。無數默默無聞的先烈,無數為偉大事業前仆后繼、鞠躬盡瘁的優秀黨員,他們從未想著把自己的事跡刻在碑上,把自己的塑像留在人間,而是把一片丹心留在永恒時空中,將無形的豐碑矗立在人民心里。
那位一襲紅衣、躍馬揚鞭的賀嬌龍,那位奔波田間地頭、穿梭直播間的賀嬌龍,那位助力鄉村振興、促進民族團結的賀嬌龍,作為一名黨員,她對這片土地的愛,賦予她毫不惜命、為民實干的動力,也必定讓她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生命自覺。如果她還活著,一定會莞爾一笑:“這都是我應該做的。”
近日,由云南日報、云南省農業科學院、昆明市總工會聯合發起的編號4815—27“中國風”月季新品征名活動引發廣泛關注,而命名“嬌龍”的呼聲最高。粉紅欲滴的月季,像極了熱愛美、創造美的賀嬌龍,這種命名和紀念,頗顯溫馨與詩意,特別符合她的個人氣質魅力。見花如見人,花的生命力,迎風招展,正如賀嬌龍就在身邊,從不曾離開。
來源:“新疆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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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張任姣
責編 王 萌
審核 余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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