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人常掛在嘴邊的“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不是一句空話!可偏偏有人心存僥幸,覺得“電動三輪車不算車”“喝兩口小酒開慢點沒事”,結果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今天就為大家梳理一起剛發生在身邊的案例,希望所有招遠車主——尤其是家中有老人、有電動三輪車的車主,都認真閱讀!
案件詳情:大秦家村民酒后開電動三輪車,當場被查拘10天
根據招遠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招公(交)行罰決字[2026]100號),招遠市大秦家鎮祁格莊村的于某星,在2026年1月16日下午4點01分,駕駛一輛無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本村小橋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違法原因明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5年11月5日,夢芝街道埃子趙家村王某杰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招遠市政和路山上張家村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其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這并非王某杰初次違法,其此前已有酒駕記錄,此次屬于再次酒后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公安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于2025年11月28日將其送交招遠市拘留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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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說,電動三輪車也算機動車?酒后開這個也犯法?
答案是:算!而且處罰一點不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招遠市公安局對于某星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目前,于某星已在招遠市拘留所執行拘留,自1月16日起至1月26日止,當前仍在拘留所內接受處罰反思。
重點提醒:家里有老人開電三輪的,快囑咐一句!
在農村地區,電動三輪車是不少老人趕集、務農、接送孫輩的重要代步工具。但部分長輩年齡較大,信息獲取渠道有限,對“駕駛電動三輪車酒駕屬于違法行為”這一規定認知不足,常抱有“喝少量酒不影響低速行駛”的想法,此類認知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于某星的案例,大概率也是源于僥幸心理,認為本村小路不會被查處,最終不僅需在拘留所度過10天,還耽誤了家中事務,得不償失!
在此,懇請招遠網友們:無論身處市區還是鄉鎮,家中有老人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務必及時提醒——飲酒后不駕駛三輪車,駕駛三輪車不飲酒!即便中午僅飲用少量白酒或一瓶啤酒,也切勿駕車出行,安全始終比“圖方便”“存僥幸”更為重要!
希望于某星的教訓,能為所有人敲響警鐘。為了自身安全、家人幸福以及道路上的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建議大家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牢記于心、落實于行!
請將本文轉發至家族群、村群等,提醒身邊每一位駕駛電動三輪車的親友,遠離酒駕,安全出行!
生活在招遠,關注我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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