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熱傳的“狗不拴繩傷人將被拘留”在廣東汕頭上演了現實版。近日,兩名騎電動車的女生在汕頭潮陽區街頭遭惡狗追咬。據報道,其中一人跟腱被咬斷。1月20日,汕頭市“潮陽發布”通報:肇事犬只主人楊某蓬因未遵守養犬管理規定導致傷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楊某蓬表態,因為沒給狗拴繩導致狗傷人,愿意賠償傷者醫藥費。
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城市不文明養犬的積弊,喊了多年的養狗要拴繩,仍被一些狗主人當成耳旁風。新修訂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文明養犬從道德倡導提升為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加大了違法養狗成本。當法律長出牙齒,對一些仍裝聾的狗主人來說,是巨大的震懾,有利于破解養狗陋習,倒逼養犬者履行安全管理義務。
此前,部分養犬人將養犬視為“個人自由”,忽視公共安全,不少地方發生過因飼養烈性犬和寵物犬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遺憾的是,此類事件多依靠民法典等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要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這和傷者被嚴重咬傷甚至毀容、要到醫院縫針打疫苗、接受長期治療相比,付出的代價根本不在一個量級。懲戒的“無力感”助長了一些養狗人的有恃無恐,加劇了公眾和養狗人的對立。
狗患的病根其實在人,“治犬”的本質就是“治人”。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該條款直擊“狗患”痛點,將違法成本從民事賠償層面提升至治安處罰層面,標志著動物飼養管理從“民事規制為主”向“治安管控與民事追責并重”的轉變。
汕頭事件中的肇事狗主人,被公安機關依照新法拘留,就傳遞出強烈的警示信號——再有狗主人約束不力導致犬只傷人,還想依以前經濟賠償的“慣例”,根本行不通了。新法掃除了法律死角,強化了懲戒力度,狗子惹禍,主人要付出自由和賠償的雙重代價,才能為自己的疏忽和輕縱買單。當失去自由的代價懸在面前時,那些不盡心約束犬只的主人們,可要三思而后行了,也希望各地公安機關嚴格執法,讓法律給不文明養犬長記性,盡快形成“狗不拴繩傷人將被拘留”的集體記憶。
文明社會的標志是允許多元文化存在,養寵物是其中一種。人們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飼養寵物,更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相關義務,規范養寵行為,不妨礙公共安全。新法不止適用養犬,還適用主人飼養的所有動物,只要未采取安全措施傷到了人,都可依據新法框定法律責任。只有飼養者主動遵守義務,讓養寵者和公眾各美其美,社會文明才能邁向更高等級。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
來源:大眾·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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