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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別人的手機沒還,失主索要就說“丟了”行不行?
在如今這個時代,手機,儼然已經成了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已經不僅僅是作為一個通訊工具在使用,更像是一個離不開的“伙伴”。
一旦丟失,損失的不止是金錢,還要照片、視頻、聊天記錄等生活的痕跡。
而對于撿到手機的人來說,怎么處置,也是一個考驗。
中國人都應該知道,“拾金不昧”一直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法律上也有撿到“遺失物”應該及時歸還的規定。
然而,現實中,依然還有不少人想把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
當然,這部分人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不懂法,認為不偷不搶,撿到東西歸自己天經地義。另一種就是明知法律不允許,卻依然抱有僥幸心理。
近期,廣西南寧一男子外出時丟失手機,報警后查詢監控發現被覃某撿到,失主上門索要,卻被告知因喝醉酒已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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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以未履行妥善保管義務為由,要求覃某照價賠償,被拒絕后將其訴至法院。
覃某無視法院傳票拒不到庭應訴,且未作出書面答辯。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覃某賠償陸某2999元。
這里涉及到兩個法律條文:
1.拾得人有保管義務 :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2. 賠償需滿足“故意或重大過失”前提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此事一經披露,就在網上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有人支持法院的判決,認為撿了東西不及時歸還,很明顯有“私藏”的嫌疑,所謂的“遺失”也不可信,賠錢很合理。
也有網友覺得,這樣的判決結果對于撿到遺失物的人來說有些“苛刻”。
其實,近些年來,撿手機引發的糾紛非常多。
比如,有媒體報道,有人坐網約車把手機落在車上,要求車主送還,拿到手機后,說好的報酬又不想給。
也有不少網友反饋,自己拾金不昧,非但沒聽到一句“謝謝”,反倒遭到失主的冷臉,實在讓人寒心。
沒有良心的失主不少,有些人撿到東西“獅子大開口”的要報酬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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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男子在餐館撿到女大學生手機后要價2000元 ,威脅“不給錢就刷機”,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無權強制要求男子歸還手機,建議失主到法院起訴。
這事網友的意見也挺大,有人批評民警太慫。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男子撿手機不還的行為,確屬于民事關系的范疇,警方介入的正當性不足。
大家應該看到,前面案例中,也大多由法院進行了最終的裁決。
不過,這名男子揚言“不給錢就刷機”,這種索要錢財的方式,按理說已經涉嫌敲詐勒索,公關機關管一管也并不違法。
生活中常有撿到東西又丟失的情況,比如2024年中國法院網報道的一起“黃金首飾遺失案例”就很有代表性。
據報道,失主在逛商場時,不慎遺失了一條價值5000元的金項鏈,民警查看監控發現是被王某撿到。
王某卻稱,自己當時認為是假的就隨手揣進兜里,卻因兜壞導致項鏈丟失。
因雙方對于賠償無法達成共識,失主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以“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為由,判決王某照價賠償5000元。
無獨有偶,湖北襄陽也發生了同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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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在外撿到一枚戒指拿回家當玩具放在嘴里玩,出于安全,王某夫婦認為是普通飾品,就把戒指隨手丟掉了。
事后,失主李女士報警,找到王某夫婦,要求其賠償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因李女士索賠的態度堅決,經過咨詢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后,王某夫婦無奈表示,可以在2萬元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有網友認為很離譜,要是對方故意不歸還失主起訴索賠很合理,但人家不知道價值扔了,憑什么要賠償啊?難道不是你自己沒保管好的責任嗎。”
還索要精神損失費,這算不算敲詐勒索?
也有網友指出,遺失物的保管義務太過于寬泛,是否會造成警力被濫用?
以后是不是只要撿到遺失物,別管大小,哪怕是一顆釘子一根針,都要交到派出所去查找失主?
對于撿到遺失物后又丟失的情況,有相關的法律人士認為,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拾得人不存在過錯,則無需賠償;如果拾得人故意丟棄,或對拾得物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那么,怎么才算是有過錯?
“一般來說,對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在聯系到失主后失主明確表示放棄,或根據生活常理可以認定為無主物的,否則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權,貿然處置就是有過錯。”
同時,法律也支持了拾得人索要報酬的合法權利。
一來,拾得人因保管和送交遺失物付出了交通費、油費等合理支出,理應由失主承擔,這完全符合公平原則。
二來,必要的補償,有利于促進拾得人妥善保管和積極返還遺失物,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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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規定很有必要。
生活中,常有人為了找回遺失物,公開發布懸賞廣告,比如重金尋狗之類,可等東西真的被找到,又會心疼錢財,不愿意兌現承諾。
對此,法院也明確指出,如果失主拒不支付相關費用,拾得人有對保管遺失物支出的必要費用、懸賞承諾的報酬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通過提起訴訟進行索要。
其實,說了這么多,小編想表達一個觀點,如果大家發現遺失物品,能不撿就別撿,失主自己查監控能找到最好,找不到也不是你的責任。
可如果你非要撿,就要承擔妥善保管和及時返還的法定義務,到時出了“意外”,就別再去責怪法律“不公平”。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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