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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規定,現將我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青白江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青白江區全域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生產、銷售、儲存、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違反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通告的其他行為,由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監督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舉報電話:110(區公安分局)、83665992(區應急局)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請注意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主編 | 張毅妮
審核 | 付彪
責任編輯 | 劉斯可 李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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