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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寧德市蕉城區發生一起男童墜井身亡的悲劇,引發網民關注。本周一晚上,一名在讀二年級的男孩在當地一家托管中心,課間休息玩耍時,墜入門口草坪約3米深的排污井內,不幸身亡。據男孩家屬透露,第二天早上在事發地看到排污井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直到下午當地才開展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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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質疑,涉事托管中心負責人堅稱,事發排污井旁有塑料井蓋。物業方面也表示,排污井平時有井蓋,是開發商安裝的,物業按要求覆蓋,但事發時的公共視頻因為有遮擋,所以看不清具體情況。
目前,涉事托管中心已經關門,且并未與家屬再溝通此事。記者詢問了多個部門,對于井蓋的歸屬問題,多方均表示不清楚。同時,蕉城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區域應屬物業管轄范圍,具體情況需等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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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樣的悲劇,托管中心和物業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律師張玉霞今天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8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若以管理為主、教育為輔的有償服務機構的托管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張玉霞還表示,物業作為場地管理方,在排污井井口敞開的情況下未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在周圍設置防護設施或警示標志。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商場、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男童家屬可以要求托管中心與物業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二者行為構成共同侵權。雙方內部責任應根據各自過錯大小進行劃分。在賠償項目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合理支出;若造成死亡,還應賠償喪葬費與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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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類似兒童意外墜井、掉入化糞池、下水道之類的悲劇時有發生,令人痛心。就在上周,安徽宿州埇橋區一名男孩不慎墜入污水井,當民警趕至現場時,井內積水已漫過男孩腰部,被困男孩被卡在污水井中,極度恐懼。民警一邊耐心安撫他的情緒,一邊趴在地上向井內放入繩索。一把拽住男孩的書包,將其安全救出。然而,不是每個墜井的孩子都那么幸運。去年7月,重慶綦江區一居民小區內發生一起“13歲男孩墜落窨井事件”,孩子的身體被井底鋼筋貫穿。雖經搶救,終因傷勢太重而不幸遇難。然而,事發窨井距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僅5米左右,事發前幾個月井蓋一直豎在一邊,洞口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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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陜西西安一名11歲的男孩,在小區和同伴玩捉迷藏時,不慎從未覆蓋嚴實的通風井口墜落至負三層,最終身亡。十余米深的通風井垂直通向地庫,事發前周圍沒有任何遮擋。經專項工作組認定,該事故系建設單位對通風井區域安全防護不到位,物業日常管理責任不落實所致。
多起未成年人墜井事件在經過層層問責后,依然逃離不了安全防范措施走過場,監督管理職責被踩空的連環問題。連發的事故也在提醒我們,在小區里、馬路上,還有多少疏于維護管理、隨吃可能“吃人”的陷阱?那么,為何小小井蓋就是管不好?暴露出背后哪些深層問題?公共設施如何加強安全保障?對此,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表示,近年來,多起公共設施安全事故的發生,反映出我國在城市治理精細化推進過程中,仍存在部分區域治理理念落實不到位、執行存在落差的問題,導致悲劇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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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亮說,針對這類問題,近年來各地已開展多項探索。例如,全國推行的網格化管理模式,將城市運行必需的基礎設施細化管理、責任到部門與人,結合日益健全的智慧城市建設,逐步形成較為完整且有效的治理體系。然而也應看到,當前智慧城市的應用多側重于城市社區以外的公共區域,對于社區內部的公共設施,仍缺乏系統有效的監管。小區物業在日常維護中,雖有一定規范可循,但整體監督機制尚不完善。
在馬亮看來,未來城市治理的發展應兼顧兩大方面:一是繼續強化城市公共區域的監管,二是將小區公共設施同樣納入規范化、精細化的監管體系中。實現每個部件責任到人、數據及時更新共享,推動線下狀況實時同步至線上系統,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提升整體治理效能。同時,還應進一步暢通市民反饋與訴求渠道,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曉燕 楊沁雨 陳昱卉
編輯: 陳昱卉 楊沁雨
責編: 彭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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