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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正在推進新一輪媒體立法,這引發了公民自由團體的擔憂,他們認為這些措施可能會擴大政府限制網絡新聞和塑造公共輿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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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提出此類請求:當報道的標題或主要內容不真實時;當報道侵犯個人隱私的“核心領域”(例如性身份)時;或者當報道的內容持續侵犯個人權利時。
盡管該法案包含一項例外條款,允許報道公眾關注的事項,但批評人士表示,措辭含糊仍會鼓勵提前刪除批評性報道。
“我擔心這實際上會迫使媒體進行自我審查。這與韓國已批準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精神相悖,”一位人權組織的法律專家周三告訴《韓國時報》。
這項立法舉措與另一項旨在加強新聞管控的嘗試同時進行,該嘗試由同為執政黨成員的議員盧鐘勉牽頭。
該提案將擴大新聞媒體法律責任的范圍和期限。
該法案還大幅延長了尋求更正的時間期限。
根據現行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知悉報道后三個月內、報道發布后六個月內提出更正請求。Noh 的修正案將這一期限延長至兩年,同時還對更正通知的格式、位置和醒目程度作出了詳細規定。
美國日益強調媒體自由和開放的數字空間是其聯盟的核心支柱,同時對國家審查和政府對信息的控制不斷擴大表示日益關注。
美國國務院在上周發布的 2025-2030 年戰略計劃報告中,對外國政府限制言論自由表示關切,并警告稱將“通過包括簽證和金融制裁在內的一切適當手段”予以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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