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丁壯在《解放軍報》發表評論文章表示,人工智能的發展,既非單純的技術競賽,也非純粹的規則博弈,而是需要技術突破與制度構建雙輪驅動。雙輪驅動的關鍵,在于把握技術創新與制度建設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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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于《解放軍報》2026年1月21日11版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將“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與“加強人工智能治理”統籌部署,體現了我國人工智能發展“技術創新”與“制度建設”雙輪驅動、協同推進的戰略導向。這不僅是應對技術變革深層挑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塑造國際競爭新優勢的關鍵舉措。
人工智能作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核心引擎,其廣泛應用正在深度改變傳統產業的運作模式,釋放出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隨著“人工智能+”部署落地,“智能工廠”“智慧醫療”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在農業領域,智能無人機搭載AI算法實現精準播種與施肥,可使農作物產量提升20%以上;在金融行業,智能風控系統能在毫秒級時間內識別異常交易,有效降低金融風險……隨著5G、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持續完善,人工智能的應用場景將進一步拓展,逐步形成覆蓋生產、生活各領域的智能化生態體系。實踐表明,只有將技術創新與實際需求緊密結合,才能真正釋放人工智能潛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任何重大技術革命在催生新質生產力、帶來巨大福祉的同時,也必然伴隨生產關系、社會結構與倫理規范的深刻調整。人工智能的顛覆性技術特質,使其帶來的數據隱私、算法歧視、就業沖擊、安全失控等風險更為復雜和隱蔽。若治理體系建設滯后于技術創新步伐,技術越先進,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概率就越大。制度并非創新的枷鎖,而是通過劃定賽道、明確規則,為技術創新構建安全、可信、公平的發展環境。
因此,構建人工智能治理體系需要從多個維度協同發力。一方面,要強化法治保障與標準引領,通過加快人工智能專門立法研究,明確數據權屬、算法問責、產品責任等法律邊界,為創新提供穩定預期;另一方面,要創新監管模式與工具,可采用“沙盒監管”、分級分類管理等彈性機制,為創新提供安全測試空間;此外,要鞏固倫理底線與社會共識,推動建立覆蓋研發、部署、應用全流程的倫理準則,確保人工智能“以人為本、智能向善”,同時加強公眾科普與數字素養教育,提升全社會對人工智能的理性認知和風險防范能力。
歸根結底,人工智能的發展,既非單純的技術競賽,也非純粹的規則博弈,而是需要技術突破與制度構建雙輪驅動。雙輪驅動的關鍵,在于把握技術創新與制度建設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缺乏前瞻性制度約束的技術狂奔可能導致迷失方向,而脫離技術現實與創新規律的制度則會扼殺發展潛力。
站在人工智能發展的風口,唯有讓技術的銳度與制度的溫度相協同,讓創新的活力與治理的定力相統一,我們才能真正駕馭人工智能這一非凡之力,使其成為照亮人類前路、增進社會福祉的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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