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猝不及防的跌倒,讓公交站臺上隱蔽的排水溝成了訴訟焦點。法院的判決不僅在于厘清摔傷糾紛的賠償,更在于能否填平更多看不見的“坑”。上海閔行法院為此制法司法建議書,19處公交站臺“盲區”變成“安全區”。 站臺暗藏排水溝絆倒乘客
那是2024年6月的一個清晨,范女士乘坐公交車行至上海市閔行區元江路某站臺,正準備下車。她像往常一樣踏上站臺,腳下卻冷不防被一個狹窄的排水溝絆了一下,瞬間摔倒在地,劇烈的疼痛傳來。
經診斷,范女士右足骨折。
范女士認為,區交通設施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作為站臺管理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遂將其起訴至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
庭審現場,氣氛有些凝重。被告代理人拿出厚厚一沓文件,里面是完備的道路施工圖設計總體說明和驗收記錄。
“法官,我們所有的施工設計完全符合技術規范,并且通過驗收。我們對范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但從工程角度看,我們是合規的。”被告代理人說道。
隨后,這位代理人對糾紛帶來的影響,也發表了誠懇的意見:“作為管理方,我們也明白安全問題不容小覷。我方希望人民法院辨明是非,也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給予一些管理和安全提升上的建議。”
平衡“技術合規”和“行人安全”
為了弄清楚涉案排水溝到底是不是“隱患”,承辦法官一頭扎進了相關專業領域。她翻閱了大量關于城市道路機非隔離帶、公交站臺的設計規范,反復查看被告方提交的施工圖紙,最終確認,這種排水口在工程設計中確是合規的。
然而,法官實地走訪后發現,雖然道路施工圖中規定了排水口,但僅明確了設置間隔,并沒有明確它必須放在哪里。而現實中,這個排水口恰好設在乘客上下車的“黃金落點”。在人流密集的公交站臺,如果沒有必要的警示標志或覆蓋物,對行人來說是非常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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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規”和“行人安全”之間,到底該如何平衡?
經審理,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作為交通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的專門機構,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設施的安全性,對原告受傷存在一定過錯。同時,原告作為成年人,在通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隔離區域時,未能充分留意路面情況,亦有一定責任。最終,人民法院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決被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雖然從施工圖設計總說明來看,難以認定過水口在設計上存在固有缺陷,但是該區域兼有行人通行、上下客功能,排水溝無疑構成對行人安全保障的隱患……”法官在民事判決書中進行了詳細說理和闡釋。
由于人民法院把法律講得透徹、把道理說得清楚,一審宣判后,雙方都表示心服口服,愿意服判息訴。
司法建議推動19處隱患點清零
案件判決后,審理團隊沒有將目光僅僅停留在“案結事了”上。
為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閔行區人民法院決定向管理中心發出司法建議,進一步推動城市精細化治理。
于是,一份充滿溫度的“司法建議書”送到了管理中心:
一是建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類似站點進行改進,避免人傷事故再次發生。對于現有隱患點,如果不能改位置,就通過刷醒目顏色、安裝防護蓋板來打“補丁”。
二是建議對過水口的設置進行更科學論證,優化過水口的平面布局,在滿足技術規范前提下進行更人性化處理。
三是建議在規劃設計的源頭環節進一步加強人性化與無障礙理念。關注類似本案的“細節安全”。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群體的行動特點,實現真正的無障礙通行。
2025年10月30日,管理中心送來了一份的回函,表示收到司法建議后,管理中心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不僅對涉案排水溝進行整改,而且組織全域進行專項排查,將司法建議作為抓手,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體檢”。
在這次全域排查中,管理中心通過“逐站核查、逐溝建檔”,在全區責任范圍內共找出19處類似的隱患點。
如今,這19處隱患點已經全部整改完畢。針對排查出的問題,管理中心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消除隱患。同時,建立常態機制,將過水溝安全管理納入日常運維體系,重點關注雨天、汛期等特殊時段的運行。加強建章立制,細化全流程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無障礙設計規范》等,對設計單位提供的前期方案、設計圖紙進行嚴格審查,重點關注無障礙節點圖紙,從源頭減少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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