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搞走私,曾積累了巨額財富,揮金如土,在國外的的逃亡路漫長而昂貴,持續十多年的時間里,究竟有多少錢流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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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到加拿大的第一年,賴昌星過得很滋潤,買下了一棟帶花園的豪宅,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價格130多萬加元,按匯率是800多萬元人民幣。他和妻子開車去唐人街掃貨,尤其愛買昂貴的海鮮,不看價格只求“靚”,大包小包提回家。
不過這樣的日子只持續了一年,被捕后,想要獲得有條件釋放,需要先交8萬加元保證金,每個月還得付8萬加元給負責監視他們的私人保安公司,一年下來,光保安費就要接近百萬加元。
他們不能離開公寓,每天只能出門3小時,還需要定期去報到。2001年5月,賴昌星解雇了律師和保安,結果立刻被重新關押,妻子也進了女子監獄。
在加拿大拖時間最好的辦法就是打官司,當地司法程序復雜,一個案子能拖好幾年。賴昌星一來就申請難民身份,2001年開始第一次聽證,2002年被駁回,繼續上訴要求重審,2003年7月開庭,2004年2月又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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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賴昌星又向聯邦法院上訴,說中國的證據不能信。加拿大司法部回應了,你說中國刑訊逼供,證人卻自己推翻了證詞;你說中國政府不會遵守不判死刑的承諾,但外交承諾向來算數,從沒違背過紀錄。
律師說如果這次還敗訴,就繼續往最高法院上訴,聽起來很好心對不對?實際人家也喜歡這客戶,畢竟可以收取高額律師費嘛,這就是長期飯票。賴昌星請的是大牌難民律師,收費是頂級標準。
不只是出庭費,打電話咨詢都需要按分鐘計費,寄文件、打長途都得實報實銷,還要預付定金。十幾年打下來,律師費至少幾百萬加元,有人算過,逃亡期間這花銷至少在500萬加元以上,折合人民幣超過2500萬。
當初辦投資移民時,賴昌星帶了100萬美元到加拿大,其中80萬被凍結了,只剩20萬。官司卻一直能打下去。當地華文報紙透露,時不時有人從美國或其他地方給他匯錢。2005年左右,熟人透露他們已經很拮據了,豪宅早就賣了,住在簡陋公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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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的錢是不是都讓加拿大政府賺走了,或者扣下了?2014年,加拿大駐華大使接受采訪時說,中加兩國簽了新協議,規定了怎么處理追回的贓款,加方態度是“無意保留外來逃犯的非法資產”。
按照協議規定,中國法院先出裁決,證明這個人貪了多少錢,然后把證據交給加拿大。加拿大審查證據,符合標準就提交法院。法院再審,通過了就把錢還回去,加拿大只保留“法律程序費用”。就是處理這個案子花的成本,其他全還給中國。
加拿大表示,如果把人送回去,中國不能判死刑。2011年7月,遣返程序啟動,一場長達12年的大逃亡終于結束。2012年,廈門法院開庭審理,加拿大外交官還來去旁聽,我國遵守承諾,沒有所謂的“迫害”,一切依照法律進行。
巨額律師費、保安費、安家費,全讓私人公司和律師賺走了。這個案子如此費勁,政府的“程序費”有多少?具體數字沒有公開,有人說是1200萬加元,外加8萬加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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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一場失敗的大逃亡,最終還是自己買單,付出的代價,遠比金錢要多得多。一生事業被毀,妻子也跟自己離婚了,家庭破碎,三個孩子跟著顛沛流離,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參考資料:《加拿大駐華大使:中國海外追贓,加僅保留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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