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
據“合肥日報”消息,1月20日上午9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五屆合肥市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市政務中心大會堂開幕。應邀出席大會并在主席臺就座的領導有: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費高云,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張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汪衛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衛寶,市領導楊志斌、黃維群、單虎、陳曉波、王連貴、何逢陽、李命山、王海霞,合肥警備區政治委員馬榮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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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消息顯示,劉衛寶已任合肥市委副書記。
此前消息:2025年12月24日,,其中:劉衛寶,男,漢族,1971年5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擬任省轄市市委副書記。
蕪湖市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
吳祚麓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吳祚麓提出辭去蕪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吳祚麓辭去蕪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
奚南山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奚南山提出辭去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奚南山辭去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
徐昌華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徐昌華提出辭去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徐昌華辭去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基富
代理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鑒于趙昊平已辭去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規定,蕪湖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基富代理檢察長職務,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瞿輝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潘吉平為市財政局局長。
決定免去:
韋秀芳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何紅旗的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牛凱為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免去:
劉希水的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6年1月20日蕪湖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葛義俊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先道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江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呂美滿為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王利民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肖珍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張先道的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宵笑的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阜陽市
1月20日,阜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具體如下: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朱瑞文辭去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6年1月20日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整,朱瑞文請求辭去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朱瑞文的辭職請求,報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朱瑞文辭去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1月20日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決定任命
丁思彬為阜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楊世強為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李偉為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王文才為阜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紀蘭芳為阜陽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廖越為阜陽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市廣播電視局)局長。
二、決定免去
孫存坤的阜陽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董冰的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劉飛的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楊世強的阜陽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職務;
李偉的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李冰的阜陽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職務;
張仲弢的阜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朱振華的阜陽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紀蘭芳的阜陽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市廣播電視局)局長職務。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人員名單
(2026年1月20日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
劉夢李為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曹瑜為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二、免去
曹瑜的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劉夢李的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人員名單
(2026年1月20日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
褚彥為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準免職人員名單
(2026年1月20日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批準免去
趙婷婷的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戎震的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名單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舒宏俊為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永昌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楊洲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金同碧為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凌斌為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嚴明為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
張華貴為市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成學斌為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孫宏為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免去:
陳寶全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朱偉的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宮晶晶的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專職)職務。
來源 | 鳳凰網安徽綜合
編輯 | 王常鈺 責編 | 陳瀟 審核 | 劉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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