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開信息顯示,三夫戶外(證券代碼:002780)投資者訴易某操縱證券市場索賠案傳來捷報,廣東高院二審駁回易某上訴,投資者索賠取得終審勝訴。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本案時效可能只剩最后一周,符合條件的三夫戶外投資者切勿錯過索賠“末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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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3年2月1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2023〕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會查明,易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操縱證券價格。(一)控制使用賬戶情況。根據(jù)資金關聯(lián)、交易硬件關聯(lián)、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足以認定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易某以直接控制賬戶、受托管理賬戶、借入配資賬戶等形式實際控制7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用于交易“三夫戶外”。(二)操縱“三夫戶外”情況。操縱期間,易某利用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形式,操縱“三夫戶外”股票價格。截至目前,余股已全部賣出,賬戶組共計盈利27,970,620.32元。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證監(jiān)會決定:一、依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沒收易某操縱“三夫戶外”違法所得27,970,620.32元,并處以27,970,620.32元罰款;二、依據(jù)《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沒收易某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違法所得23,942,175.33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
根據(jù)《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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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jù)《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暫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間買賣三夫戶外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聯(lián)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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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證券糾紛調(diào)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yōu)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diào)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jīng)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zhí)業(yè)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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