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起造成39人死亡、距今已逾13年的渡輪相撞事故,1月21日經法院裁定,所有遇難者均屬“非法被殺”。
2012年10月1日,載有港燈124名員工及家屬的“南丫四號”渡輪,在榕樹灣碼頭附近與另一艘船只“海泰號”相撞后迅速沉沒,造成31名成人和八名兒童死亡,成為香港自1971年以來最嚴重的海難事故。調查發現,“南丫四號”存在一連串錯誤,包括缺少一道關鍵的水密艙壁門,導致船只在約兩分鐘內沉沒。2015年,兩名涉事船長被刑事定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因39項誤殺罪等被判監八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因危害海上安全罪被判監九個月,兩人均已服刑完畢。
2021年,死者家屬在取得警方提交死因庭的調查報告后,認為多名證人口供存在矛盾,因此提出訴訟,促成去年展開的死因研訊。這次死因研訊歷時逾40天,傳召84名證人,包括參與“南丫四號”設計、建造和認證的相關人員。死因裁判官周慧珠21日裁定,船廠有意未為“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涉事兩艘船只的船長也存在嚴重疏忽,事故并非單純失誤,因此39名死者均屬“非法被殺”。
編輯: 祝聞豪
責編: 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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