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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日前透露,其已就*ST美訊(R美訊1,600898)投資者索賠案,向相關法院提交了新一批投資者的立案申請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該案的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4月28日正式屆滿,留給受損股民的時間已不足百日。
*ST美訊投資者索賠案源于公司存在的虛假陳述和欺詐發行行為。根據中國證監會在2024年10月12日向公司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美訊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57823.56萬元、營業成本57459.25萬元,導致其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虛假貿易業務收入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此外,2021年*ST美訊凈利潤錯報金額為1962.98萬元,導致其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上述事項,中國證監會對公司處以2156萬元罰款,并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2025年1月27日,*ST美訊發布《股票終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并于2025年2月10日退出A股市場。但退市并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該索賠案訴訟時效內,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根據已有信息判斷,劉鵬律師表示,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美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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