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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又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1月22日,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該案由云南省高院直接審理,“如果省高院改判死刑后,判決為終審判決,田永明無法上訴”。
判決書顯示,田永明因強奸其大嫂趙某某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心懷不滿。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到華寧縣趙某某家欲找其泄憤。趙某某發現后從臥室往家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趙某某,被害人劉銘富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兩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趙某某用刀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離現場,后潛逃近二十年被抓獲歸案。法院判決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此案啟動再審。2026年1月21日,該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被害人家屬透露,檢方提出了量刑建議,認為原審死緩量刑過輕,建議法院判處田永明死刑。
1月22日,被害人的兒子劉亮剛的代理律師劉文華告訴南都記者,田永明及其辯護律師對原審定罪提出異議,主張對劉銘富的死亡應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并稱兄嫂趙某某在沖突中,將劉銘富推至其刀上。同時,他們認為田永明具有坦白情節,且逃亡期間未犯新罪,請求從輕處罰。
劉文華表示,劉銘富的家屬已提起民事訴訟,由于田永明無賠償能力,家屬將見義勇為行為的受益人即趙某某列為被告,要求其承擔劉銘福見義勇為死亡的補償金1320331.07元。該民事案件目前已立案,但因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目前已中止審理,待刑事判決生效后將重啟。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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