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里竟藏千箱煙花爆竹!
年末歲初是煙花爆竹銷售旺季,部分商戶為追求巨額利益,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居民住宅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已嚴重威脅到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2026年1月15日,鄧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白牛鎮執法部門在白牛鎮一居民樓中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090箱。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追根溯源,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全鏈條打擊。
非法運輸、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極大,尤其是儲存在居民區,稍有不慎將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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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鄧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鄧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鄧州市行政管理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收繳煙花爆竹制品,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行為,收繳煙花爆竹制品,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拒不停止銷售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應急、生態環境、交通、市場監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門,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五、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介平臺,在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持續開展禁止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公益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村(社區)等基層單位,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本轄區內禁止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做到不儲存、不銷售、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勸阻非法銷售、燃放、運輸、儲存、攜帶煙花爆竹等行為,并可向公安或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鄧州市公安局:110
鄧州市應急管理局:62282785 62287352
鄧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來源:云上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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