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上來理解,所謂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執行的債務人。比如,有人在被法院強制執行后,明明有錢卻不想還錢,或者雖然說沒錢,但仍然開豪車住豪宅,并大肆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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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這些就是老賴行為!
什么情形構成失信行為?
如果被執行人是企業老板,雖然暫時不能還清債務,但公司運營一切正常,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只是為了維持公司運營,主觀上不愿意先還債,那也是失信行為。
此外,還存在很多有還款能力仍然拒絕還款,在收到法院通知申報財產時拒不申報,偷偷轉移財產的行為,甚至對抗法院執行的行為,一旦被查實,也是嚴重的失信行為。
但是,如果被執行的是個人,但卻因為創業失敗企業破產、或因為丟了工作失去收入來源、或因為一場大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郵政局能夠證明被執行人確實沒有還款能力,除非有明顯拒執行為,一般不會被納入失信人。
在現實中,很多人失信后寧愿被限高也不愿意還債,認為反正法院也拿他沒辦法。事實真的如此嗎?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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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最怕的是什么?
近期接觸了很多失信人,有欠網貸信用卡的個人,有上市公司巨擘,也有只有幾個員工仍在苦苦掙扎的小老板,總結得出以下結論:
1、普通的個人債務人
他們不怕背上的壓力有多重,不怕被天下人唾棄,如果可以,他們甚至愿意用自己的自由來抵債。
但他們最怕的是法院拍賣自己的房子,車子,畢竟辛苦奮斗半輩子才攢下的財產,一個判決就可能化為烏有,心有不甘。
他們害怕影響自己的家庭、父母、子女,甚至愿意一人扛下所有。
2、負債累累的大老板
他們不怕查封凍結,不怕被限高,因為他們有的辦法去規避,照樣吃香喝辣的。但他們最怕的是被法院判定為“拒執行為”。一旦法院認定其存在拒執情節,可能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嚴重的甚至會移交公安檢察機關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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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大老板最怕的是失去人身自由。畢竟,和自由相比,錢財都是浮云。
3、苦苦支撐的小老板
對他們來說,一家小公司是他努力的結晶,一家小店就是他們的所有,他們可以接受房子被拍賣,可以 吃不香、住不好,大不了自己住在店里。
但是,他們最怕的是查封凍結賬上的活錢,他們沒有大老板那么多空殼公司來倒騰資金,也許今天收到的款明天就要用來進貨,如果公司賬戶被凍結,損失的不僅僅賬面上那點錢,而是現金流可能徹底斷掉,經營無法持續,一旦破產倒閉,一切都失去了意義。
對此,你們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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