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欺詐證據鏈浮現。5月齡早產兒小洛熙的離世,讓醫療合規性與患者知情權成為輿論焦點。這場引發全網關注的醫療糾紛中,徹查能否繞過行醫權爭議?騙取手術知情同意的證據又有哪些?答案藏在事實與法律的雙重拷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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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醫權爭議是徹查無法回避的核心。涉事主刀醫生陳某賢被指從泌尿外科轉崗心臟外科僅兩年,缺乏對應專業經驗卻擔任科室主任,其對小洛熙實施心臟手術的資質合規性存疑。更關鍵的是,《民法典》明確醫療行為需以合法行醫權為前提,而該案中“騙取知情同意的行醫行為”已被法律界視為潛在的“無權行醫”情形。衛健委通報已確認醫療團隊存在風險評估不足、操作過失等問題,若行醫權本身存在瑕疵,所有診療行為的合法性都將被顛覆,徹查若回避這一核心,便失去了追責的根本依據。
騙取手術知情同意的證據鏈已逐漸成型。其一,風險告知存在明顯欺詐,醫生術前宣稱手術為“入門級微創”“風險僅1/200”,卻隱瞞了5月齡患兒房間隔缺損的高自愈可能,刻意夸大保守治療的腦癱風險,違背醫學共識誘導家屬簽字。其二,關鍵信息刻意隱瞞,術前承諾2.5-3小時的手術耗時超7小時,二次開胸等重大變更未及時告知,家屬直到術后才知曉術中存活率僅50%的真相。其三,診斷與實際病情矛盾,術前診斷的“冠狀竇型房間隔缺損”在尸檢中未檢出,1.0cm×0.9cm的缺損大小與家屬所述的0.3cm存在巨大差異,暴露術前評估的虛假性。其四,病歷記錄存疑,“生命體征平穩”的記錄與患兒死亡時間沖突,院方曾發布又刪除的情況說明,進一步佐證知情同意過程的合規性缺失。
法律早已明確,知情同意書絕非免責金牌。即便家屬簽了字,只要存在未說清風險、隱瞞替代方案或診療過錯,醫院仍需擔責。小洛熙案的徹查,唯有直面行醫權爭議,厘清知情同意的欺詐事實,才能給逝去的小生命一個交代,也為醫療行業劃出不可逾越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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