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李某去世,沒有留下遺囑,他名下在海寧一家銀行存有6張存單,總共18萬多元,他的妻子、母親和兒子一起去銀行取款,帶上了死亡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和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都準備齊全了,銀行卻表示不行,要求他們先去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銀行方面表示,根據央行規定,存款人去世后繼承人必須出具公證處開具的證明才能動用賬戶資金,這一規則已經沿用數十年,成為內部嚴格遵循的流程,但銀行并未說明該規定是否具有強制效力,是否存在例外情形,特別是當家屬已通過派出所與村委會蓋章確認身份關系時,為何仍須辦理公證手續,本質上銀行是出于規避自身責任的考慮,將程序要求作為免責的理由。
![]()
法院沒有按照銀行的意思處理這件事,他們發現李某妻子的結婚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出生日期也有差別,但村里開了證明說兩人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派出所補充了戶籍更正記錄,孩子的出生信息也能對得上,這些證據連起來看,就能確認是同一個人,法定繼承順序很清楚,配偶、父母和子女排在最前面,沒有遺囑的話就按這個順序來辦,銀行不能自己判斷誰有繼承權,它只能按照法律已經確定的結果來配合執行。
這件事背后其實是兩套邏輯在較勁,銀行想省事又怕擔風險,就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公證上,但農村很多人根本跑不起公證,路太遠、費時間、還要花錢,有的地方連公證處都沒有,更麻煩的是,早年結婚登記亂,戶口更新慢,曾用名也沒人登記,各種文件經常對不上號,最后只能讓老百姓自己去找證據,法院這次雖然沒有推翻原來的規定,但還是開了個口子,說只要證據齊全,就可以不用公證,這其實等于悄悄改了規則。
后來浙江試出了新辦法,2025年底省里搞試點,涉及金額50萬以下、沒有爭議、關系清楚的繼承,只需要提供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承諾書和村委會蓋章,銀行就可以直接付錢,聽說海寧這個案子可能是推動政策的一顆小石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