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日報訊 (記者 賀紫瑞)1月22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獲悉,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自2026年1月起,為轄區內經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自2026年1月開始,2026年12月終止。
根據《方案》,補貼對象為經統一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且在寧夏行政區域內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國家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方案》明確了具體補貼標準:機構養老服務,抵扣比例為40%,每人每月抵扣額度不超過800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抵扣比例為50%,每人每月抵扣額度不超過800元。首次評估等級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全額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額度為100元。
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以及康復護理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
補貼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實行“當月獲得,當月使用,次月失效”的原則。補貼資金實行央地共擔,中央財政承擔95%,自治區財政承擔5%。
根據《方案》要求,電子消費券適用于自愿參與、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簽訂誠信承諾書,明確服務標準和收費要求(服務費用上限、服務時長下限)。正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不得納入電子消費券適用機構范圍。
來源:寧夏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