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維權成功!哈爾濱公交司機5千押金難追,社保斷繳20月還被欠公積金
勞動仲裁已明確確認勞動關系,可5000元入職押金遲遲未退、社保斷繳超一年未補繳,甚至入職以來住房公積金從未繳納。近日,哈爾濱公交司機田先生陷入了維權的“怪圈”,更在向多部門求助后遭遇“不作為”,即便手握仲裁裁決書等關鍵憑證,合法權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
時間回溯至2021年8月,田先生入職哈爾濱市億恒公交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恒公交”),擔任公交司機一職。入職僅20天,即8月22日,公司便向其收取了500元費用;2022年8月2日,公司又收取了4500元“扣款”。兩筆款項合計5000元,田先生表示該款項為公司收取的抵押金,而他事后才知曉,《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監察部門本應是監管此類行為的關鍵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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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田先生提供)
2025年2月23日,田先生辦理離職手續后,開始向億恒公交索要這筆5000元抵押金,然而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潔以各種理由推脫,始終未予退還。押金未退的同時,社保繳納問題也浮出水面。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單位的記錄顯示,億恒公交僅在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間為田先生繳納了社會保險,2021年8月至12月、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均未繳納,2024年全年繳費月數為0,目前處于暫停繳費狀態。田先生提出將社保補繳至2024年11月的訴求,多次聯系公司卻遭遇拒接電話或直接拒絕的回應。更讓他氣憤的是,入職這幾年期間,億恒公交從未為他繳納過住房公積金,這又是一項明確的法定義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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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田先生提供)
為明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固定維權基礎,田先生于2024年11月13日向哈爾濱市香坊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間與億恒公交存在勞動關系。該仲裁委經審查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4月30日開庭審理。庭審中,田先生提交了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清單顯示億恒公交法定代表人俞某潔自2021年9月起為其發放勞動報酬,這些證據的真實性獲仲裁委采信。億恒公交雖答辯稱后期停繳社保系田先生個人原因,但未到庭應訴。
2025年5月28日,仲裁委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規定,作出哈香勞人仲字號裁決書,認定田先生與億恒公交在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裁決為非終局裁決,雙方期滿未起訴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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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田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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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田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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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田先生提供)
令人遺憾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并未化解核心矛盾。田先生在后續維權中進一步發現,億恒公交自其2021年8月入職以來,從未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他曾向人事單位、人社單位信訪科反映押金、社保等問題,初期對方回應積極,表示會介入處理,但后續此事便沒了進展。田先生前往社保單位咨詢時得知,公積金補繳等問題需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而考慮到維權成本,他一度因費用問題陷入猶豫。
“我打了無數次12345市長熱線,每次都被分配到社保局信訪科,可他們就是不作為,不給處理!”田先生坦言,自己每次都是實名向12345舉報,但問題始終沒有下文。除了市長熱線,負責勞動監管的部門他也找過,“勞動監察部門明確說,按勞動法規定,公司沒權利收抵押金,可他們也不作為,不管我的事!”
《勞動合同法》早已明確將用人單位收取抵押金的行為界定為違法,勞動監察部門負有法定查處職責,這種將違法行政監管事項歸為民事經濟糾紛的說法,顯然與相關規定相悖。
如今,面對押金未退、社保斷繳近20個月、公積金從未繳納的三重困境,田先生已下定決心,計劃通過法律訴訟途徑推進維權,追討5000元抵押金,并要求億恒公交補繳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田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其維權路上的波折折射出部分勞動者在權益受損時的無助,更凸顯了勞動關系中企業守法履約、監管部門強化保障、維權渠道暢通便捷的重要性。期待田先生能早日拿到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希望更多勞動者在權益受損時能得到有效支持,讓“勞有所得、權有所護”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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