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對外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張家港交路執﹝2025﹞939號),對張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張家港海螺建材”)2024年度未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以此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0月20日上午,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對張家港海螺建材開展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核查該公司道路運輸經營相關安全管理情況(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為蘇交運管許可蘇字320582008898號)。經查實,該公司雖已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但2024年度全程未組織開展任何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違反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要求。
![]()
公開信息顯示,張家港海螺建材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2024年度擁有貨運車輛9輛,駕駛從業人員10人,具備一定規模的道路運輸經營業務,對應急演練的規范性、必要性有著明確的合規要求。
本次處罰的法律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相關規定,該條款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未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結合企業違法情節、整改態度及經營規模,作出5000元罰款的裁量決定,處罰幅度符合法定范圍。
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并非形式化要求,而是提升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能力的關鍵舉措。相關企業需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合規演練,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信息來源:信用中國、愛企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