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開始修建阿房宮(實際只打了個地基)和繼續擴大陵墓,“焚書坑儒”也發生在那一年。
可這些大事,和戍卒“陽”沒啥關系,他只是個地位略高于百姓的“更戍士五”,說白了就是個基層士兵。
他原籍城父縣(今安徽亳州東南),可長期駐守在邊境,生活非常枯燥,像營地里永遠不變的粟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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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
十月的一天,他攢下了5天的收入,整整40枚秦半兩。按秦律規定,他這樣的小兵每天的工錢是8個錢。
這可不是“躺著”拿到的,他需要砍柴、打水、筑墻、傳送文書、巡視邊界等,每天都很忙。
“陽”心里盤算著:一石粟米30錢(約120秦斤),夠他吃上大半個月。如果想要改善伙食,買幾斤酒肉,那么可能一次性就要花光了。
可這次他決定去“吃大餐”,因為當地百姓非常生猛,得到了“兩斗虎肉”交給縣里的“少內守”(管財政的官)。他決定去買下來,嘗嘗虎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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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現在可不能吃俺了!
猶豫了半晌,“陽”還是咬咬牙揣著錢去了縣衙。他心里可能在想:“就當是犒勞自己了,戍邊這么久,總該吃點特別的。”
“少內守”倒也痛快,兩斗虎肉就賣40錢,那一斗(約12秦斤)就是20錢。
這是2200多年前發生的真實故事,一個普通小兵大飽口福吃到了虎肉,當然現在可不能動歪心思,小“腦斧”們都是保護動物。
記載出自湖南出土的著名“里耶秦簡”,是五枚殘簡拼合起來的完整記錄,感謝考古工作者的破譯,讓我們能一窺古人的生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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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枚里耶秦簡
原文是:“卅五年十月壬辰朔乙酉,少內守履出黔首所得虎肉二斗,賣于更戍士五(伍)城父□里陽,所取錢卌,率之斗廿錢。令史就視平。魋手。”
而且這筆交易,是在“令史”的監督下完成,由一個叫“魋”的人寫下來。
那就來算算,這個“陽”吃的虎肉,相當于現在多少人民幣?
前面說的粟米價格,也都是根據秦代記載的數據。那么粟米一石(十斗)30錢,一斗是3個錢。
虎肉一斗20錢,四舍五入一下就等于粟米的6.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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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半兩
按現在大米平均每斤3元來算吧,虎肉一斤是3乘以6.67,也就是約20元。兩斗虎肉是24秦斤,換算下來就是480元人民幣。
別急,這樣算肯定不準確,因為一秦斤約合現代250克,實際上“陽”買到的是現代意義上的12斤虎肉。
如果按照現代市斤來算,那么就只能減半,兩斗虎肉等于240元。
肯定又有人說古今生產力不同,用大米換算不準確,請問古代有什么東西生產力能超過現代嗎?強行抬杠沒意思,只是做個參考而已。
因為用肉和米的倍數來算,米價還真的算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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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陽”這樣的士兵來說,只靠自己的工資溫飽確實不愁,但也談不上富裕,只能偶爾打個牙祭。花五天工資吃頓大餐,也算是“下了狠心”。
陳勝吳廣服役時,還能“買魚烹食”。劉邦當亭長時年俸120石,折算3600錢,也就比“更戍士五”高一點,但足夠他時常與朋友飲酒聚會,當然他家里還有種地等收入。
再加上木牘“黑夫與驚的家書”,可能表明那時候識字率也挺高,秦代老百姓的生活其實也還行。
如果始皇帝能再“溫柔”點,讓普通人少受一些徭役之苦,也不會二世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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