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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694字,閱讀需耗費6分鐘
文 前
當嶄新的愛車因一場意外事故而受損,即便經過專業維修恢復原貌,許多車主心中仍會縈繞一個揮之不去的疑問:我的車,在交易市場上的價值已經貶損,這部分“看不見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本文結合這一熱點實務問題簡要分析。
一、原則:一般不予支持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詳細闡釋了在當前階段對貶值損失索賠“原則上不予支持”的四點現實考量,這構成了司法實踐的主要基調。
首先是理論上的爭議性。損害賠償以“填平”為原則,但車輛維修時更換全新零件,可能帶來局部價值的提升,這產生了“損益相抵”的復雜計算問題。
其次是社會成本的權衡。在我國交通事故率相對較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仍需加強的背景下,普遍支持貶值損失將顯著增加廣大車主的負擔,可能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再者是鑒定評估的困境。答復指出:“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這容易導致賠償數額不科學、不統一。
最后是司法資源的考量。由于貶值損失在事故車輛上普遍存在,若放開索賠可能導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二、例外:可能獲賠的情形
盡管原則是不予支持,但最高法的答復也留下了靈活空間:“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可能構成“特殊、極端情形”,從而獲得法院的支持。
一是待售的全新商品車。這類車輛的核心價值在于交換而非使用。一旦發生事故,即便完美修復,“事故車”標簽也會直接、必然地導致其銷售價格大幅貶損。法院傾向于將此類貶值視為直接損失予以支持。
二是個人新車遭受結構性嚴重損傷。這通常需要同時滿足兩個嚴苛條件:一是車輛極新,如購買不足一個月、行駛里程僅數百公里;二是損傷涉及車身大梁、底盤、安全結構件等核心部位,修復后仍會嚴重影響安全性、穩定性及使用壽命。
三是維修費用極高的準新車。車輛購入時間短,但事故導致維修費達到車輛自身價值相當高的比例,如超過50%,足以讓潛在買家對其整體車況產生嚴重疑慮。
三、如何索賠
如果事故符合上述例外情形,車主應如何主張權利?首先你需要全面收集與固定證據,你的證據需證明“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1、購車發票,用于證明購買時間極短;2、行駛證或里程記錄,用于證明使用極少;3、清晰的事故現場及車損照片,重點拍攝結構損傷部位;4、詳盡的4S店或專業機構出具的維修清單及結算單,盡可能列明所有更換的零部件,特別是昂貴或結構性部件。
與此同時,你需要獲取權威的貶值損失評估報告。為應對答復中指出的“鑒定不規范”問題,應優先選擇在法院備案、信譽良好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必須在車輛完全修復后進行,一份高質量的報告應能清晰說明評估方法、參照標準,并嘗試客觀論述“以新換舊”帶來的價值增益問題,以增強其說服力。
事實上,商業險條款幾乎無一例外地將“貶值損失”列為間接損失并予以免賠。因此,最終主張的對象很可能是侵權人個人。律師提示廣大受害者,優先與侵權人及其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調解,是比訴訟更經濟高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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