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公眾號:美境自然
文字 / 西西
近期,《北海市趕海旅游體驗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標志著我國首部專門針對趕海旅游這一新興業態進行系統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進入立法視野,正是這一突破的關鍵嘗試。
趕海沒有原罪,無序、失控卻會帶來代價。我們邀請你一起以法律為基準來認知“趕海”行為。
在法律上,“趕海”并未有明確定義,《漁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多出現“捕撈”二字,而非“趕海”。
那趕海活動及其行為屬于法律上的“捕撈”嗎?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也并未明確“捕撈”的概念。僅《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對“漁業捕撈活動”作出定義,即:“捕撈或準備捕撈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為,以及為這種行為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各種活動。在尚未管理的灘涂或水域手工零星采集水產品的除外。”
雖然無法從法律定義上理解“趕海”行為,但“趕海”依然存在法律邊界,一個區域能否合法趕海?憑什么對趕海進行限制?至少可以看三個方面。
01看地點
不是所有海灘都能隨便挖,首先要看其是否屬于自然保護地范疇。
自然保護地是由各級政府依法劃定或確認,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的陸域或海域,包括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濕地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含海洋公園)等種類。
自然保護地實行分區管理,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基本判斷,核心區非必要對外開放,原則上禁止趕海活動。一般控制區雖留出了一定的口子,但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
從法律維度審視,下村灘涂在2016年納入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濕地公園(簡稱:濕地公園)管理范圍,屬于自然保護地,在規劃上,大部分紅樹林與光灘區域屬于“生態保育區”,本質是需要首先保護的生態敏感帶。因此在利用上設有相應的“生態門檻”,需滿足無損害性、低影響性、功能一致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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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濕地公園功能區劃
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作為下村灘涂的法定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包含:負責濕地公園的建設與維護管理;貫徹落實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履行國際公約;監督管理濕地保護與恢復建設等。依據《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和《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濕地公園有權對園區內的活動進行監管,制止破壞濕地資源的行為。
但在具體實施中,僅有監管權,并不足對旅游趕海進行完全的約束,同時,受限于和人力物力,濕地公園對紅樹林以外區域的監管常常有心無力。過去, 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濕地公園相關人員坦言,他們僅能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等對紅樹林生長區域進行嚴格規范化管理,對人為干擾進行嚴格限制,游客趕海行為還涉及旅游消費,如乘坐摩托車,還涉及道路交通,難以憑一己之力進行有效管制,需要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或由市政府和區政府從行政層面進展整體管控。
12月3日以來,下村灘涂開始試行有關“禁止組織游客或游客自行進入趕海”的半年期管理,并由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值守,有效地實現了游客限制,是區政府、鄉鎮基層政府與林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推動、協同監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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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海禁令公告規定了除漁民可進入開展傳統生計采挖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組織游客或游客個人自行進入趕海,禁止駕駛任何車輛進入,禁止使用攔截箔筌陷阱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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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后,下村趕海口基本無游客進入,僅本地漁民下灘進行生計采挖。
02看物種
趕海并非科研、也不是種群調控,幾乎不可能由單位或個人申請到“特許捕捉證”,因此法律層面對趕海的約束,在于收獲物種。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在趕海過程中有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即可參照《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進行監管。
簡單來說,凡是名錄上的保護動物,不能抓、不能帶走、不能傷害。在下村常見的物種中,鱟即屬于該保護范疇。當前,保護鱟的意識已在公眾層面初步形成,不少游客能在趕海中主動避免捉鱟,當地漁民、趕海向導發現游客捉鱟,也會提醒和勸阻,但在缺乏系統性游客宣教的情況下,誤傷、誤抓鱟的行為也仍有發生。
同時,保護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區往往與自然保護地有重合。通過致電北海市“12345”熱線,我們了解到北海下村“游客趕海半年禁令”的主要法律依據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30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濕地的保護。
根據該法規內容和我國在生態保護整體政策執行上“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的原則,一塊濱海濕地即使尚未劃入自然保護地,如經論證屬于中國鱟、勺嘴鷸等國家保護物種的集中分布地,同樣可以對趕海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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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誤捕的鱟。
03看方式
為帶給游客“抓大貨”的超感官刺激體驗,在一些趕海地,漁箔、地籠等非法漁具在旅游熱潮中被偽裝成“傳統體驗”重生。自農業農村部發布禁用捕撈工具名錄之后,各級行政也制定了更加具體和嚴格的地方性法規對此進行管控。
2025年9月,濕地公園管理處召開專題工作布置會,要求對濕地公園范圍內是否存在地籠、地網、漁箔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期間聯合銀灘鎮政府對中冠沙至金海灣區域灘涂的地網、地籠等違規漁具進行逐一清理,成功清理地網5千多米、地籠5個。同期,當地各政府部門通過聯合執法,對下村灘涂的魚箔進行了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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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的十一節假日,下村灘涂已不見魚箔聳立。
04結語
我們常形容漁業為一場“公地悲劇”,該概念由生態學家加勒特·哈丁在1968年提出,并用“草場牧羊”的模型進行了生動說明:在有限的公共草場上,每位牧羊人都為了自己的最大化收益無限度增加牧羊數量,忽略了整個草場的承載力。最終,草場資源退化,每位牧羊人也因此失去共同的放牧空間和收益。
在《大自然的財富》一書中,作者馬克和喬納森認為公地悲劇確有發生,但是只會發生在資源全面開放、沒有任何規則管理的地方。所謂的開放性資源實際上不屬于任何人,而與之相對的是,公地是按照規則屬于所有人的。也就意味著所有人對公地都負有相應的責任。
回看下村灘涂,它是“公地”,要破解“悲劇”,關鍵就在于以生態趕海為手術刀,在頂層設計上以法律剛性為根基,規范個體、商家、企業、組織等對公地的環境責任,建立各方對公地管理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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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生態趕海”,并非旨在簡單倡導或對其加以定義,而是試圖提供一種新的視角,呈現“趕海”背后多元交織的現實維度,探索“生態趕海”從理念走向實踐的真正可能。我們正在期待一場始于理性、歸于共處的思考——關于我們如何與海洋真正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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