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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立不過三四年,就在法院調解下,成功從前物業公司處追回5000萬元物業費。近日,這起發生在上海的案件引起不小的關注。
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法院又是如何成功化解矛盾的?對于同類糾紛有何參考價值?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本案承辦人、上海長寧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臧佳俊。
商用樓宇也能成立業委會
“這起案件和一般小區追討物業費,還是有些不同的。”臧佳俊告訴記者,本案不是發生在住宅小區,而是長寧一處已經開業20多年的老牌商業廣場。
商用建筑也能成立業委會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7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未區分商用建筑與住宅。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在其官網發布的問答中,明確表示“商業和住宅分別為單獨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可以分別成立業委會或物管會”。
記者檢索發現,近年來,上海也有一些商用樓宇陸續成立了業委會。比如,2025年8月,楊浦區海上財智商務中心成立了首屆業主委員會,742戶業主真正握住了自治權利的鑰匙。
長寧這處商業廣場成立業委會的時間要更早一些,大約在2021年就成立了第一屆業委會。后來,又成功召開了一次業主大會,決定與已經服務了20多年的前物業分道揚鑣,更換為新的物業公司。
“分手”之后,雙方對于這20多年來的物業費、公益性收入歸屬問題產生了不同意見,最終有多起案件先后訴至長寧法院。
更換物業后要求返還巨額物業費
“我主審的兩起糾紛,分別是業委會起訴前物業公司,要求返還5000萬元物業費及1000萬元公益性收入。”臧佳俊說,同時,業委會還起訴開發商要求交納維修資金。之后,開發商又另行起訴業委會,要求撤銷業主大會通過的相關決定。
矛盾錯綜復雜,原因在于不僅前物業公司為開發商自持,同時商場仍有相當數量的店面歸開發商所有。也就是說,開發商既是物業,也是業主,享有業主相關權利。
對于小區公益性收入,物業公司同意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結算、返還。因此,這一批案件的爭議焦點就變成了業委會是否有資格提起訴訟,物業費是否應該返還,應該返還多少。
案件審理過程中,業委會拿出了早年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認為依據合同約定,商場實行的是“酬金制”,所以物業費結余應當返還。物業公司則出示了與部分業主另行簽訂的協議,稱后期已變更為“包干制”,經營盈虧自負,拒絕返還物業費結余。
考慮到雙方爭議很大、矛盾比較激烈,臧佳俊決定先委托第三方公司進行審計,搞清楚賬目這些基本事實之后,再開展后續審理工作。
抓準雙方心理成功調解結案
由于時間跨度長達20多年,且早期沒有電子賬套,審計難度很大。審計公司用了半年左右,才整理出了全部賬本,堆滿了整整一間屋子。又花了約半年時間,才審計完4-5年的賬目。等待全部審計完成,估計需要兩年時間和近100萬元費用。
緩慢的進展讓原被告雙方都有些難以接受。對原告來說,他們希望能在本屆業委會任期內了結此事,以免夜長夢多。對被告物業公司來說,業委會之前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導致其賬戶上數千萬元資金被凍結,時間久了也有些吃不消。
“從已經審計完的賬目,可以大致估算出總的結余金額。”臧佳俊說,感受到雙方都迫切希望盡快結案的心情,他便提出可以通過調解,一攬子解決所有糾紛。這次,業委會和物業公司都同意了。
之后,雙方就訴請金額中的每一項逐一進行核對。經過多輪調解,除了涉及地面立體停車庫收入的幾百萬元之外,雙方就其他金額全部達成一致。最終,物業公司同意向業主返還5000萬元物業費及公益性收入結余等費用。
“因為法院已經凍結了物業公司的銀行賬戶,所以雙方都申請由法院直接劃扣款項。”臧佳俊說,目前,相關款項已經全部由法院劃轉至業委會賬戶。
再次凸顯業委會的重要性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業委會起訴物業公司的案件在上海并不鮮見,但大部分案由為業委會起訴要求返還小區公共收入。
根據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小區業主擁有的權利包括所購房屋的專有所有權,小區內道路、電梯等公共設施的共同所有權;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也就是說,小區共有部分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收益應歸小區業主所有。
去年8月,寶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小區業委會起訴前物業公司的案件,依法判決物業公司返還2015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間的小區公共收益,扣除已返還的300萬元后,仍需返還131.5萬余元。
但是,像本案這般起訴并成功追回物業費的極少。這與此前小區多實行“包干制”,較少實行“酬金制”有關。按照前者,物業公司按標準收取費用、涵蓋所有成本;按照后者,物業公司按約定收取服務酬金。
縱觀此類案件,成功維權的小區背后,往往離不開一個認真負責的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委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同時接受業主的監督。長寧法院這起案件中,正是在業委會成立并成功召開業主大會后,維權行動才得以順利展開。
這就意味著,作為小區的主人,每位業主都有必要更加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參與到小區的治理中,最終才能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和收益。
原標題:《上海一業委會向物業公司追回5000萬物業費,揭秘他們是如何做到的》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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