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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寶(300052)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新進展。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近日已向法院提交新一批投資者索賠立案申請。此前,該索賠案在年初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深圳市中院下達的判決書判定受損投資者一審勝訴。
ST中青寶的違規行為此前已被監管部門認定。深圳證監局于2025年3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全資子公司寶騰互聯通過虛構無商業實質的業務合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此外,公司未及時披露實控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重大信息。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ST中青寶及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該處罰為受損投資者提起民事索賠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一審判決并結合違規事項,劉鵬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
一是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中青寶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
二是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間買入ST中青寶股票,并在2024年7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針對該案第一個索賠時間段,律師提示,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4月27日屆滿,訴訟時效一旦屆滿,投資者將喪失勝訴權,此前損失可能無法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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