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山東省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對一起因婚姻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因酒后持水果刀捅傷前妻錢某乙致輕傷二級,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錢某乙曾系夫妻關系。2025年5月30日21時許,張某酒后持水果刀前往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錢某乙家中,在一樓南側院內對錢某乙實施毆打,采用扇耳光、多次拖拽倒地等方式施暴。隨后,張某持刀逼迫錢某乙打開房門,在屋內用水果刀將其背部捅傷、左手劃傷。經專業鑒定,錢某乙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2025年9月26日,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取保候審。同年11月7日,張某賠償錢某乙經濟損失3.5萬元,獲得被害人書面諒解。2026年1月4日,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指控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26年1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物證、勘驗筆錄、鑒定意見、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視聽資料等一系列證據,指控張某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庭審中亦無辯解。法院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鑒于張某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悔罪表現良好,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因酒后持水果刀捅傷前妻錢某乙致輕傷二級,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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