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無人機逐漸走進大眾生活
成為記錄美景
傳遞視角的“空中之眼”
然而
有些飛手卻將天空視為“法外之地”
心存僥幸違規
——殊不知
你手中的無人機
絕不是的玩具
每一次未經批準的升空
都可能威脅空中秩序與公共安全!
近日
吉林市公安局
依法連續查處兩起
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案件
案例一:
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期間,違法行為人單某在未通過國家指定平臺申報并獲批準的情況下,先后22次在船營區、永吉縣、蛟河市等多地的管制空域內放飛無人機。其飛行高度最低152米,最高竟達1499米,嚴重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單某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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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1月25日,違法行為人盧某在樺甸市啟新街蘇密溝橋上,同樣未履行申報審批手續,便在管制空域內操控無人機起飛。其行為已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盧某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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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黑飛”
無人機“黑飛”,是指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常見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
《條例》第十條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涉及境外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進行國籍登記。
二、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飛行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八類區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況臨時增加管制區域為管制空域。
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關于真高120米的理解,即無人機飛行時距正下方自然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不超過120米。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操控無人機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由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場指導。
“黑飛”如何處罰
一、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
《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飛行
《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常見為超過真高120米),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操控無人機
《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新法修訂 管理更嚴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四十六條首次明確將無人機違規使用納入治安拘留范圍。這一法律修訂釋放出明確的信號:國家對低空領域的管理正在不斷收緊和規范,無人機飛行的“自由邊界”被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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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得好、更要飛得安心”
無人機飛行,自由與責任并存
合規飛行
才能真正享受無人機帶來的樂趣
讓我們共同守護低空安全
來源 | 吉林市公安局、部分來源于國家應急科普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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