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 穆硯
1月23日晚間,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事特”或“上市公司”“公司”)發布關于收到荊州市國資委批復暨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進展公告。公告稱,公司收到荊州市國資委相關批復,其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進程獲得關鍵推進,此前剛完成“摘帽”的公司迎來發展新契機。公告顯示,荊州市國資委原則同意旗下全資子公司湖北荊江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江實業”)以5.61元/股的價格,協議受讓廣東恒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廣東恒銳”)、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及何思模所持易事特合計4.34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8.66%,交易價款合計約24.37億元,同時同意荊江實業成為易事特控股股東、取得公司控制權,交易完成后荊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荊州市國資委”)將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值得關注的是,易事特于1月14日剛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易事特”變更為“易事特”,近期還披露了投資者訴訟進展,10名自然人投資者提起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已進入權利人登記階段。
公告披露,2025年12月8日,易事特股東廣東恒銳、東方集團及何思模與荊江實業簽署《關于轉讓所持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轉讓協議》,荊江實業、東方集團及何思模簽署《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表決權放棄協議》,廣東恒銳擬以協議轉讓的方式向荊江實業轉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7.93%),東方集團將原質押給廣東恒銳的股份中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72%)一并轉讓給荊江實業,荊江實業合計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66%);同時,東方集團不可撤銷地放棄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21,966,91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1.01%)的表決權,本次權益變動不觸及要約收購。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交易完成后,荊江實業將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荊州市國資委作為荊江實業的實際控制人,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荊江實業轉來的荊州市國資委《關于市城發集團戰略控股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荊國資發〔2026〕5號),荊州市國資委原則同意荊州市城市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荊江實業以5.61元/股的價格,協議受讓廣東恒銳持有的易事特417,568,600股(占比17.93%)股份、東方集團持有的易事特16,860,914股(占比0.72%)股份,共434,429,514股(占總股本18.66%,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收購交易價款合計2,437,149.573元;原則同意荊江實業成為易事特控股股東,并取得控制權。
公告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本次交易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在取得前述批準后,還需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合規性審核,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上市公司股票于1月14日開市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易事特”變更為“易事特”,證券代碼仍為“300376”。
1月19日,剛剛“摘帽”的易事特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廣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10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及相關人員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23.50萬元,廣州中院認為本案符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情形,并確定了本案權利人范圍。
近日,公司關注到廣州中院在其官網發布的《權利登記公告》,廣州中院通知在本案權利人范圍內的投資者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登記加入本案訴訟。
公告稱,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案件的相關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回溯案件,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易事特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存在多項違法行為,導致其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違法行為包括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通過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虛增相關財務數據,以及通過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收入和成本。這些行為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總額約39.7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429萬元。
此后,部分投資者對此發起了向易事特索賠的訴訟。2025年6月,首批投資者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易事特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一判決為后續索賠案件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近期,部分投資者又收到法院送達的調解方案,顯示案件進入實質性解決階段。同時,廣州中院發布《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通知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在2026年2月15日前登記加入訴訟。該公告基于法院此前裁定,確認案件符合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條件,涉及10名自然人投資者,訴訟金額合計23.50萬元。
索賠條件明確,凡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易事特股票,無論是否在2023年5月12日后繼續持有,均可能符合索賠資格。投資者可通過指定渠道報名登記,最終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此次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5月11日到期。
審讀:喬會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