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藍鯨新聞報道,23日,福建金融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劍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恒豐銀行福州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違規辦理授信業務”。
針對以上問題,福建金融監管局對其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禁止相關責任人王剛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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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王剛短時間內第二次被行政處罰,據此前報道,1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發布了公告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分行及其時任行長王剛被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內控管理不到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對其罰款30萬元;對時任該分行行長王剛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5年。記者了解到,“15年行業禁入處罰”在銀行業監管體系中屬于僅次于終身禁業的嚴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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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固定資產貸款發放不審慎、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及時下調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處以罰款3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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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處以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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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因掩蓋不良貸款,投資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盡職,被處以罰款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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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因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固定資產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1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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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都市報綜合藍鯨新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生活幫
值班編輯:陳錦娜
審核:許暉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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