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高州市分界鎮生態旅游綜合體項目(二期)建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國土空間規劃,維護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高州市分界鎮東方村、南山村、新坡村和分界雞公嶺果場。具體界至以測量放線的邊界范圍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分界鎮生態旅游綜合體項目(二期)建設。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高州市分界鎮東方村漢塘、黃屋、三樹下、田頭屋經濟合作社和東方村經濟聯合社,南山村石陂一、石陂二、石陂三經濟合作社,新坡村陳坑一1、陳坑一2、陳坑二1、陳坑二2、陳坑三、陳坑四、陳坑五經濟合作社和新坡經濟聯合社的集體用地和部分國有土地總面積約38.1243公頃(即571.8645畝)。
四、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市政府將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請相關單位互相、本公告期限為十個工作日(自發布次日起計算),聯系電話:0668-6840280(分界鎮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來源:高州市人民政府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