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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回。
在得到領導首肯之后,金永豐、解秋生和樸崇襄三人直奔東山分局。而那邊也確實已經組建了專案組,同樣也只有三名刑警,組長是歐望城,二十七歲,另兩個組員不過二十一二歲。雙方六人一碰頭,立刻坐下來通報案情,分析是否可以并案處理。
東山分局轄區發生的這三起搶劫案的受害人分別是:經營染料的富商錢某、寡居的富婆李某和西醫姜某,三人都是在外出歸家途中雇三輪車代步,然后就被車夫打劫了。最后一位受害人姜某被搶劫后的境況跟飯館老板季端方一樣,也是讓其待在車上別動,然后劫匪就消失了。三位受害人被劫的也是現鈔、首飾、手表等,其中李某的損失最為慘重,她的那枚一克拉的白金鉆戒也被強盜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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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分局領導得知情況之后,于是一面跟公安總隊聯系要求加強巡邏,一面下令組建專案組。東山分局的專案組連夜偵查,折騰了一上午,除了找到三輪車夫張某外,其他線索一點兒也沒弄到手。張某的遭遇跟昨天的黃包車夫劉三兒一樣,他是臨時離開三輪車去面館吃飯,就這么短的時間車就丟失了。
于是在這種情況下,就得串案并偵,這首先得確認這兩宗系列案件確實是同一人所作。兩個專案組于是攤出了各自所獲得的調查內容,對照下來,相同點除了上述的犯罪思路、作案手法之外,受害人對于劫匪特征的描述也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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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進行了指紋鑒定。兩個專案組都從車上提取到了劫匪的指紋,鑒定比照一下就清楚了。經市公安局的專家進行鑒定,最后確定兩宗搶劫系列案確系同一劫匪所作。就這樣,兩個專案組于是決定串案并偵,正當此時消息傳來,廣州市公安局決定派員指導專案組偵查搶劫系列案。
合并辦案這個決定,是時任廣州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長的陳泊親自作出的。陳泊,原名盧茂煥,別名布魯,是資深政治保衛工作專家。早在延安年代,他就擔任邊區政府保衛處處長,被毛澤東稱為“紅色福爾摩斯”。1949年6月,中共中央任命陳泊為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社會部長兼省公安廳廳長。陳泊當時組建公安隊伍,掃蕩殘存的武裝匪特,打擊黑社會勢力,使全省的社會治安迅速穩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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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葉劍英受命出任中共華南分局書記兼廣東省委書記。其工作重心是準備接管尚在國民黨手中的廣州。對于廣東的社會治安和打擊匪盜特工作,葉劍英很欣賞這位“紅色福爾摩斯”。于是,便幾次致電陳正人,請江西省委“割愛”,讓陳泊調到廣東,擔任廣州市公安局長。陳正人拗不過葉劍英的再三要求,只得同意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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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泊在看到當天新出的《敵情簡報》,開會時見縫插針瀏覽后,便得知昨天本市發生的這五起罕見的搶劫案。憑著一個老公安的敏感和經驗,陳泊意識到這些系列搶劫案不可小覷,試想:一天之內利用搶劫的黃包車、三輪車連續作案五起,所劫贓款贓物案值合計高達數千萬元(數萬元),這肯定已經在人民群眾中引起了不安,絕對是一件大案。
而且,此類案犯容易“復制成功”,所以估計接下來還會有同類系列案件發生;如果不及時予以打擊,還會引發其他歹徒的仿效,為此陳泊在得知專案組至今未獲有效線索,已決定串案并偵的消息后,便從市局指派彭睿繹額祝天照兩名刑警指導專案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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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發生的情況表明,陳泊的這個決定具有超前意識,對于防范、偵查工作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當時彭睿繹是市局刑偵處的副科長,祝天照是武裝便衣隊組長,二人來到專案組后,此刻的專案組實際已經變成了市局、分局聯合偵查班子。盡管市局沒說明這一點,只稱彭、祝兩人是來“指導”的,而兩個分局也沒有宣布變更專案組負責人,但所有成員都清楚,專案組的領導就是彭睿繹、祝天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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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會上,彭、祝先聽兩個專案組介紹了案情,然后開始分析。眾人七嘴八舌一番討論后,有著豐富偵查實踐經驗的彭睿繹提出了一個問題,劫匪是怎樣盜竊被其作為作案工具的黃包車、三輪車的?
在此之前,在場的另外七名刑警中沒有一個意識到這個問題的背后其實隱藏著一個調查工作的切入點。即失竊的那兩輛車子,都是在車夫停車暫時離開時被劫匪趁機下的手。黃包車、三輪車都是這樣失竊的。因此就得排除劫匪偶然竊車的可能性,顯然,他是先跟蹤然后候得了機會才下手行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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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問題就出現了,黃包車他步行勉強還跟得上,三輪車就難了。所以,劫匪跟蹤三輪車時,自己也得動用交通工具,他要么騎自行車,要么也雇了一輛三輪車或者馬車,而對于三輪車夫來說,行車時對路人通常是不會注意的,對于自行車、馬車、黃包車和三輪車則會不由自主地加以留意,因為這關系到他自己的行車安全,尤其三輪車遭劫前車夫張某拉的最后一宗生意的行車路線中有一段路是只有三米來寬的小街,所以他應當更加留意。
彭睿繹的問題可謂是切中要害, 事不宜遲,盡管當時已經是晚上8點了,但專案組還是派員去找三輪車夫張某了解情況。張某被帶到派出所后表示,在他的三輪車被竊前,有一輛比他的車舊些的三輪車一直在他后面七八米處不緊不慢地跟著。這種情況平時經常出現,他就沒有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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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問:那輛三輪車以前你見過嗎?
張某腦子慢,面對警方的問詢,他回答:車子我記不得是不是見到過,車夫我倒是認識的。警察頓時就急眼了,你為啥不早說。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就去找那個騎三輪的張車夫,張車夫大約有四十多歲,綽號“張瘋子”。因為這個人年輕時打架不要命,所以得了這個外號,張瘋子告訴警察:傍晚,他確實在張某的三輪車后面跟過一段時間,那個乘客是在東山區義利街那邊的“天元茶食店”門口上車的,上車后他問先生你去哪里,那人就說你往前踩就是,張瘋子覺得這主兒似乎不善,于是一邊行車,一邊吹噓自己學過武術,詠春拳如何了得,我就是大名鼎鼎的張瘋子等等。那人待張瘋子說得差不多時,譏諷道:就看你這樣子,還練拳呢?要不,把車停下來,咱倆路邊玩一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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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瘋子的大話被他識破,再也不敢出聲。行到前面十字路口,乘客忽然指著一輛載著乘客的三輪車道:“你就跟著那輛車走吧,他停你也停,車錢少不了你的。”
乘客所說的三輪車,就是張某那輛。張瘋子于是就在張某后面不緊不慢地跟著,一直到張某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停車。乘客便也讓張瘋子停車,掏出一把零錢,數也沒數就塞到了張瘋子手里:“到了,不用找了。”張瘋子一見大喜過望,蹬了車子就走。這會兒如若不是刑警來找他,早就把這一幕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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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瘋子停車的地點,距張某的三輪車失竊的那家小面館不過三十來米。據張某之前的陳述,他把一個乘客送到祈福巷之后,就在附近的一家面館吃飯,等到吃完飯出來時,停在門口的三輪車已經不見了。如此看來,劫匪把竊來的車作為作案工具是經過考慮的:他之所以竊車而不是劫車,是因為劫車的話,車夫立刻會報案,他往下的活兒干起來就具有一定風險了。至于選擇誰的車子下手,那完全是出于一種隨機性。
警察又問張瘋子,那個乘客是怎么一副模樣。張瘋子說記不得了,只記得他穿著一身黑色衣衫,戴了一頂帆布白色太陽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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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三輪車劫案那三位受害人對于劫匪的描述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搶劫案發生時劫匪戴著草帽是三輪車夫張某的,他進面館時生怕人家嫌他臟,就把草帽摘下來放在車上了。對于劫匪來說,之前他選擇帆布太陽帽作為道具是合適的,因為他當時的身份是乘客,帆布帽子可以折疊,裝扮成車夫后往懷里一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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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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