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曲阜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濟寧市市民梁某章因與山東某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款糾紛,于2020年12月向濟寧市司法局原副局長國慶啟行賄10萬元,請求在仲裁審理中提供幫助,國慶啟相關行為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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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仲裁委員會當時歸市司法局管理,梁某章為讓仲裁結果支持其75萬元工程款訴求,在國慶啟辦公室送予10萬元現(xiàn)金。國慶啟隨后向仲裁辦副主任王某棟打招呼,要求對梁某章予以照顧,但因證據(jù)和事實對梁某章不利,仲裁結果最終駁回其申請。國慶啟因貪心未退還10萬元。
法院認為,國慶啟收受財物并承諾為他人謀利,即便未達成訴求,仍構成受賄。10萬元贓款已被追繳,國慶啟數(shù)罪并罰獲刑10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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