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了!!
瀘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瀘州江陽區發布了一則征地公告
你家在征收范圍內嗎? 快來看看具體情況!

瀘州江陽區這個地方要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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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瀘江府地布〔2026〕1號
根據征收土地補充預公告(瀘江府地布〔2025〕15號),擬征收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羅石橋村第12村民小組;況場街道康城社區第9、10居民小組,游灣村第11村民小組;華陽街道華宜社區的部分集體土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市瀘州2025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20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同步在江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網址www.jiangyang.gov.cn),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以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陽區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征收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按上述途徑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分別到通灘鎮人民政府、況場街道辦事處、華陽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四、公告時間截止后,由通灘鎮人民政府、況場街道辦事處、華陽街道辦事處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根據《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如涉及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減少,相關信息區人民政府將按上述途徑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瀘州市2025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瀘州市2025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
安置方案
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依法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后確定。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江陽區通灘鎮羅石橋村第12村民小組;況場街道康城社區第9、10居民小組,游灣村第11村民小組;華陽街道華宜社區部分集體土地,合計3.5669公頃。其中,農用地3.4031公頃、建設用地0.1638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瀘州市2025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為: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瀘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通灘鎮羅石橋村、況場街道、華陽街道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30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2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根據不同品種、標準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各權屬人。其中華陽街道華宜社區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員38人,其中通灘鎮羅石橋村第12村民小組(原威武村7組)13人、況場街道康城社區第9居民小組15人(原二郎廟5組10人,二郎廟8組5人)、況場街道康城社區10居民小組(原二郎廟7組)9人,游灣村第11村民小組(原馬石村4組)1人,擬通過社保安置和貨幣安置方式。
(二)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養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1〕18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財政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21〕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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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來源丨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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